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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分紅比例確定:今年減半明年全額收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8:18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王紅茹 財政部12月11日正式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下稱《收益收取辦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級企業,將向政府繳納不同比例的國有資本收益。至此,備受關注的國有企業向國家“分紅派利”比例,終于浮出水面。 《收益收取辦法》規定,中央企業應交利潤的比例,根據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資源型企業共18戶,上交比例為10%;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99戶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中航一等32戶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而中儲糧和中儲棉兩家政策性很強的企業被免于繳納紅利。 上交比例公布之后,即引來很多爭議,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10%、5%的比例規定是否有些“一刀切”,沒有考慮企業的具體情況? 國資委研究中心宏觀戰略研究部部長程偉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從制度建設的初期,10%、5%這些數字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制度呱呱墜地,本身就具有里程碑似的意義。”他認為,首先,分紅比例的出臺是國資委出資人職責初步完善的一個標志,國資委作為出資人,就是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分紅是管資產的范疇;其次,通過分紅的傳導機制,從國有資本預算來強化企業內部的經營預算,可以增強企業適應市場能力的機制建設。 “減半”收取2006年紅利即達305億 “分紅”比例一經披露,在廣大網友中引起強烈反響,不少網友評論認為“煙草、中石油等屬壟斷行業,上繳10%比例太低”。 對此,程偉對《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表示,“央企分紅是一個探索性工作,目前的比例也不會一直固定不變,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因為任何一項工作剛開始都會采取簡單的‘一刀切’辦法,這樣便于操作。” 程偉認為,簡單地按行業分類是分紅工作剛開始的安排,以后還要根據行業和企業特點不斷進行完善,還會考慮企業的經營預算、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以及企業競爭力的評價體系與整套體系來重新核定。“國際上也都是這么做的。” 其實,早在今年9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就指出,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08年開始實施,2007年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收取部分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據悉,2006年參與試點的中央企業共151家,根據國資委安排,這些企業于2007年12月20日前按規定申報交納。 由于今年是試點開局之年,國資委12月17日發布通知稱,2007年作為試點,對國資委所監管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進行收取,其中,企業稅后利潤按標準減半收取。 據悉,在今年10月份已經開始的2006年“上繳紅利”過程中,煙草企業及國資委監管的151家中國企業已陸續向財政部上繳了總額約170億元人民幣的企業紅利。 “我們正按政策規定填報2006年需要上交紅利的申報表格。爭取按政策規定的時間報到國資委。”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下稱“中石油”)相關人士接受《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采訪時表示。 《收益收取辦法》規定,中央企業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數申報。 中石油是一家集油氣勘探開發、煉油化工、油品銷售、油氣儲運、石油貿易、工程技術服務和石油裝備制造于一體的綜合性能源公司。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中排名第7位。據中石油相關人士介紹說,2006年中石油的凈利潤大概是1000億左右,如果按照10%的標準減半收取,要上交近50億的紅利。 “這只是大概估算出來的一個大數,具體基數還需要進一步測算。” 中石油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核算稅后凈利潤基數,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用當年銷售收入減去成本(成本內包含各種各樣的稅,中石油要交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耕地稅等19種稅)和費用,得出利潤總額,經當地稅務部門給予核定后,再交25%的企業所得稅(以2008年起施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計算,并非具體年份稅率),“這樣核定下來的還不是最后的稅后凈利潤。最后凈利潤中,還應該扣除歸少數股東所享有的“少數股東損益”,得出母公司集團公司享有的凈利潤。這個凈利潤還得扣除以前年度虧損和法定公積金,以及一些特殊政策比如特大自然災害的減免等,到最后才能定下來一個數字。“所以,我們申報基數是經過分析,一層層剝離得到的。” “2008年5月份要收2007年的紅利,就不會減半了,對我們來說,還是有一定壓力的,畢竟石油行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中石油存在著企業辦社會的問題、海外發展的問題、老國企的歷史遺留問題,還有主輔分離的問題、離退休問題等,這些都需要資金,我們不知道紅利交上去后能申請回來多少資金。在別人看來我們的資金很充裕,但由于業務發展很快,資金需求量很大,一旦沒錢,從銀行借,就很難。”中石油該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沈家文博士給記者算了一筆帳,2006年,中央企業實現利潤7547億元,而電力、電信、石油石化、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一直是納稅大戶,這類企業的數量雖然不多,但是它們的利潤份額起碼超過60%,按10%標準計算,有將近460億元的紅利,減半為230億元;對于2006年利潤中其余40%的份額,按照5%的比例計算,將可以征收紅利150億元,減半為75億元。 “初步估算2006年央企紅利總規模預計為305億元。”沈家文博士向《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分析說。 2007年上交紅利可達800億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于今年12月8日在北京舉辦的“2007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表示,從2004年到2006年,國企改革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國有資產總額從7.13萬億元增長到去年底的逾12萬億元,平均每年增長1.3萬億元,相當于每年誕生一個中石油。國資委原來預計今年央企利潤會達到 9200億元,但“現在增長的勢頭壓不住”,預計到今年底,153家央企(含中儲糧和中儲棉)的利潤將接近1萬億元。 “央企利潤增長之快讓人吃驚。去年我國的GDP為21萬億元,按照增長11%的預計,今年我國的GDP將達到23萬億元。而央企的利潤就有1萬億元。合算一下,央企的利潤占到了國內生產總值的近5%。這個數字在全世界都少見。”沈家文博士表示,姑且認為2007年利潤是1萬億,如果把所有企業都按照5%的征收比例計算,紅利總量就達500億元。 某業內人士則向記者提供了更樂觀的估算:“按照目前的比例,2007年央企要上交財政部的紅利總量將超過500億元,并有可能達到800億元。煙草、電力、電信、石油石化、煤炭等資源型企業的利潤份額起碼超過60%。按照10%的比例計算,僅這類企業就可以貢獻紅利600億元。對于2007年利潤中其余40%的份額,按照5%的比例計算,將可以征收紅利200億元。因此紅利總量將達到800億元。” 分紅減輕公共預算壓力 央企經過多年改革發展,已度過最艱難時期。統計顯示,2003年—2006年,央企實現利潤由3006億元增加到7547億元,增長151.1%。但1994年以來直到今年10月,國企,包括處于壟斷行業擁有高額利潤的國企,從未向國家上繳稅后利潤。 對于2007年上交的近800億元紅利如何分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800億紅利的分配能減輕公共預算的壓力,這些資金首先更多地要去解決一些民生問題和社會性支出,比如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還有醫療、社保、就業培訓、公共就業服務等方面都要加強;其次,國家也可以適當地用到風險投資上,因為我國的風險投資跟國外相比還不發達,國家在這上面還可以有所作為;第三,這些資金還可以作為財政后備。現在是經濟狀況好、財政年景不錯,但是面臨的不確定性也越來越多,風險也在擴大,尤其是全球化環境下,國際因素、國內因素、經濟因素、社會因素錯綜復雜,一旦金融出現問題,是需要政府財政去救助的,也是躲不掉的。所以,面臨著各種風險因素,應當加強財政后備,提高應對各種風險的能力。” 觀點:如何看待央企分紅比例?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 “一刀切”也有合理性 我認為國家實行10%等比例,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確定下來的,也是經過了一定的測算后確定的比例,不是拍腦袋的結果。在現階段,根據企業的贏利水平和狀況,10%的比例還是比較合適的,以后如果條件發生變化了,比如經濟蕭條了,企業虧損嚴重等,這個比例也需要進行相應地調整;如果企業做得更好了,越來越贏利了,分紅比例也可能上調。比例本身無所謂是否合理,要看是否跟企業當前的整個贏利水平相適應,適應就是合理的。 煙草行業多交點紅利也未嘗不可,因為煙草行業是國家專賣,利潤比較豐厚。現在把煙草跟石油化工、電信等其他行業放在一個檔次上,也有其合理性,因為他們都是壟斷行業,現在采取“一刀切”,也是一種平衡。 國資委研究中心宏觀部部長程偉: 分紅比例要區別對待 從根本上說,對任何企業的紅利分配不能簡單地“一刀切”,應該根據企業的戰略規劃來確定,比如有的是國家鼓勵要擴張做大做強的企業,收紅利太高會限制企業的發展;而有些是該退出的企業,包括產權都應該轉讓,這就不能簡單地按10%、5%等比例來確定紅利的比例。 但是一個政策的出臺,就像一個嬰兒剛剛落地,邁出第一步雖然可能很不好看,但畢竟邁出了第一步就是成功。我認為有些競爭性行業根本就是藏富于民的,讓國企去運作就不能體現“兩國兩重、一新一特 (兩國兩重就是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的行業和重要的企業,一新一特就是新企業、特殊的行業)”的行業特征,應該百分之百地把這類國企產權轉讓,放棄分紅比例的概念。 中石油某中層管理人員: 10%對我們來說偏高 10%的比例對我們石油行業是高了點。比例的確定,應該按企業發展前景來確定,如果是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比如石油石化、電力等能源類的企業,應該略微低一點。像煙草等行業,因為特色鮮明,可以多收一些紅利。 我們為此也專門做過“國家到底能從哪些企業收到錢”的分析研究,發現有利潤的也就是石油、石化、電信等企業。我認為國家現在采取分紅,并不是說真正需要這些錢,實際上是想建立一種機制和制度,行使股東的權力,讓企業知道,賺的錢并不是企業自己的。 說實話,我們企業每年的投入都很大,畢竟利潤也是資金籌集的一部分,如果2008年再緊接著上繳2007年的紅利,我們的財務狀況會受到一些影響。但國家的政策我們還是會積極響應。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士沈家文: 分紅比例應體現鼓勵創新 將國企分紅納入公共財政預算,使國企分紅惠及全民,是國際慣例。 但是對央企的分紅分三類采取的“一刀切”式的比例標準太過籠統,應該具體每個企業的不同情況來確定。紅利支付占利潤收入的比率通常反映了每家公司自身的增長前景。在世界經合組織國家里,不同公司的分紅率差別很大。例如,1972到1998年間的三分之二的年份里,12.2萬家美國工業企業的分紅率為其盈利的38%至54%,這個比例就相對其他行業和其他國家較高。 就目前而言,中國的分紅政策尤其應該鼓勵那些從事成熟業務并具有發展前景、擁有自主創新項目的國企,而像煙草等國家保護型的行業上繳的紅利可以再高一些。 長遠看,央企分紅比例宜以企業的增長潛力為依據。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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