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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財政部:部分央企可分期繳紅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2:07 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 張春健)昨天,國資委聯合財政部下發通知明確,央企須按規定比例交納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對應上交50億元以上的央企,可分三次交清。 通知稱,根據《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2007年作為試點,對國資委所監管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進行收取,而對企業稅后利潤按標準減半收取,各央企須于12月20日前按規定申報交納。對于央企欠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財政部、國資委查明原因后,采取催交措施。央企當年應交利潤應當在申報日后5個月內交清,應交利潤在50億元以上的,可分三次交清。 目前,國資委、財政部已明確收取央企的部分紅利用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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