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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25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今年以來,多地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量和比例均明顯提高,家暴受害人的保護力度顯著增強。
在福建,人身安全保護令收案數值出現高峰。今年7月至10月,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案件數占今年1月至10月收案總數的52.99%。而在廣西,發現患有精神障礙疾病的黎某遭其丈夫黃某施暴后,社區向當地婦聯通報,婦聯代黎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地法院在48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做好執行工作。
出現這些積極動向的一個背景在于制度創新。今年3月,最高法聯合有關部門出臺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7月,出臺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兩份司法文件進一步細化完善家庭暴力發現機制、證據收集機制、執行聯動機制等,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證據形式和證明標準。
例如,新的司法文件規定,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于家庭暴力,同時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不依附于離婚等民事訴訟程序”。分析認為,這既擴大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范圍,也解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顧慮。
而在11月25日“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發布的婦女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也體現了相關部門積極探索涉家庭暴力婦女生命健康權益保障的內容。有檢方針對智力殘疾婦女遭受家庭暴力,醫療機構未履行發現報告義務、行政機關監管缺失等問題,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副廳長邱景輝談及“激活現有的反家暴治理機制”時說,對不履行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職責等侵害不特定多數婦女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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