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
據新華社7月20日消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發布。《決定》明確,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并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下稱“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決定》指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資源稟賦優勢,應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有利于平緩總和生育率下降趨勢,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有利于鞏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果,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決定》提出,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趨于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家庭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決定》明確,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
《決定》要求,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綜合防治出生缺陷,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
《決定》提出,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標準規范體系,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服務,加強綜合監管。
在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方面,《決定》指出,嚴格落實產假、哺乳假等制度。加強稅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結合下一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持續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有效解決“擇校熱”難題。依托學校教育資源,以公益普惠為原則,全面開展課后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項目和托管服務,推動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銜接。平衡家庭和學校教育負擔,嚴格規范校外培訓。規范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
《決定》明確,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李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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