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灰賬”
王立軍時代的“打黑”案件中相關企業資產的流向主要有二:一是以專案組為代表的公安局系統;二是當地國資系統的托管企業。一旦后者發生所有權轉讓,被過度執行的資產返還難度將放大
2013年1月10日,重慶市高級法院立案庭里一場關于再審的聽證正在舉行。再審申請人是重慶市渝強集團原董事長黎強之妻伍樹芹和妹妹黎萍。當被問及何時能有再審消息,立案庭法官指著厚厚的案卷材料說:“你也要給足夠的時間(看完這些材料)啊。”
從2012年6月開始至今,重慶市高級法院已多次聽證黎強案的再審申請。2010年2月,黎強因涉黑等多宗罪名,數罪并罰,終審獲刑20年。其名下企業資產和家庭財產,都在“打黑”中被“追繳”。其中大多數企業資產被拍賣,家庭諸多財產則被專案組追繳后去向不明。
“只要法院作出判決,需要政府和相關企業承擔責任的,有關單位一定會配合。”3月3日,重慶市政府一位高層人士對《財經》記者說。但“即便要對黎強這樣的案子啟動再審,已被拍賣的資產如何返還,也是一個法律上的難題。”接近重慶市高級法院的一位人士透露。
3月6日,全國“兩會”期間重慶代表團開放日,新任重慶市人大主任、原分管政法工作的市委副書記張軒介紹,從2009年到2012年3月,重慶法院一審判決的案子涉及83個涉黑團伙,一審判決1297人。對這些案件將依法辦理,“對的就堅持,錯的就糾正,依法按程序來處理”。
“打黑”是王立軍在重慶最大的政績,但在調動大規模警力的同時,也有大量資金“反哺”這一運動。梳理王立軍時代的“打黑”案件可知,相關企業資產的流向主要有二:一是以專案組為代表的公安局系統,二是當地國資系統的托管企業。一旦后者發生所有權轉讓,被過度執行的資產返還難度將放大。
盡管重慶市主要領導的表態釋放了一個積極信號,但包括黎強案在內,從啟動再審到可能返還財產,仍有長長的未知之路要走。
執行亂象
2009年12月29日,黎強案一審獲刑20年。在財產刑方面,法院判決渝強實業集團罰金1200萬元;渝強實業集團強勁運輸有限公司罰金1150萬元;黎強罰金520萬元;黎強之妻伍樹芹罰金20萬元;加上家族中其他人被罰款的數額,共2981萬元。黎強之女黎俊介紹,當時家庭資產估值約8億元。罰金雖然數額巨大,但與黎家資產相比不值一提。
不過,判決中有一句話:對黎強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各被告人犯罪所聚斂的財務及其收益予以追繳;對被告人張祥華、肖慶隆、蔣洪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這為黎家財產被“追繳”埋下了伏筆。
2011年1月13日,獲刑一年半的黎強之妹黎萍刑滿釋放。此時,黎家所有資產,無論公司股權、房產、存款、首飾、電腦甚至U盤都被專案組“追繳”,囹圄內外,一家人生活困頓。
黎萍想起,黎強曾在母親羅達芳的賬戶上存有295萬元的養老款。但當她用母親的身份證去銀行查詢時,發現這筆錢“不見了”。再查時發現,早在黎強案開庭前的2009年10月9日,賬戶存款即已被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分局一位民警用自己的身份證轉走,劃入了重慶市公安局賬戶。
“這筆錢的去處,我們至今也不清楚。”黎俊說。僅這一筆款項,即存在時間、被執行主體和接收主體的三重錯位:劃款在偵查階段而非執行階段,羅達芳并非被執行人,接收主體非國庫而是市公安局。“在時間和主體上,都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認為。
在黎強案中,多重錯位的執行并非孤例。在執行通知書下達兩天前,即2010年8月4日,包括重慶渝強實業集團強健運輸有限公司在內的五家公司的賬戶資金,都被轉至重慶市巴南區政法委的賬戶。這是時間與接收主體的雙重錯位。“且不說劃賬時間比執行通知書還早,執行款怎么能劃入政法委的賬戶?”斯偉江說。
即使在協助通知書下達后,伍樹芹的賬戶以及并非被執行人黎強岳父母的存款,都被劃走轉至巴南區政法委的賬戶。這類存款加起來超過200萬元,遠遠超出伍樹芹的20萬元罰金。
造成多重錯位的緣由,乃是“打黑”實質是重慶市公安局強勢主導的運動,檢察院、法院乃至政府在這一過程不過是配合者的角色。
今年1月30日,在重慶“兩會”分組討論檢察院法院報告時,重慶市高級法院一位副院長回應政協委員的質疑時,沉痛地承認,法院本應該是一個中立、公正的機構,但在薄王時代的重慶,法院盡管每個案子都爭取過,但仍然做得很不夠,因為“我們本身是受害者,我們每個同志都被監控,每個打黑案件的承辦人都受到威脅”。他總結,法院是痛徹心扉,應認真反思。
回到當時,政府和法院也都曾配合“打黑”。2010年,重慶市政府出臺《關于研究“打黑除惡”罰沒財物處置問題的會議紀要》,重慶市高級法院也出臺《關于做好涉黑惡案件刑事判決財產刑執行工作的通知》(渝高法【2010】245號)。這兩份與刑事訴訟法精神相悖的文件規定,法院可以委托專案組協助執行并繼續追繳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相關財產,從而使得專案組的主導權從偵查階段延伸到執行階段。
黎強案即重慶最早的“打黑”案件之一。其專案組編號為518,主要成員來自市公安局巴南分局,專案組組長為時任分局局長余新民。為配合專案組的協助執行工作,巴南區政府成立了“依法處置黎強黑社會性質組織資產工作領導小組”,黎強旗下企業的工商變更、執行轉賬,都蓋有該小組公章。
黎家多宗資產在被專案組沒收后,流向至今不明。一些資產則已被專案組利用起來:黎家一處位于魚洞魚輕路26號的房產,已被改建為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分局刑事技術室。
這種情形同樣發生在文強案中。被法院認定為文強財產的“雙子別墅”,經王立軍批示,被改建為重慶市公安局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王還曾計劃在此處籌建武隆縣公安局仙女山分局。
但該處別墅房產證列明的所有者,實際上是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毒品檢測鑒定中心原主任張繼超的妻子周紅梅。因受文強案牽連,張繼超于2009年8月11日被羈押,后因非法持有彈藥罪獲刑三年。2012年4月25日,在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唐建華的組織下,其中一處別墅返還給張繼超,另一處至今仍在商談之中。張繼超不愿要回,原因是“不僅欠了一年多的水電費沒交,還有民警住在別墅里,弄得亂七八糟”。
托管模式
2009年10月20日,一場針對“世紀英皇項目”的會議在時任市政府副秘書長的主持下舉行。與會者有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王云生,還有來自重慶市國資委的下屬企業重慶市交通旅游集團(下稱交旅集團)領導。
世紀英皇項目是由重慶江州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州實業)和重慶林建物業有限公司(下稱林建物業)聯袂打造的房地產項目。這次會上,王云生通報該項目50%權益系江州實業董事長陳明亮涉黑犯罪團伙違法所得,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繳,并作罰沒財務上繳財政。會議召開之時,陳明亮因涉黑已被捕四個月,但該案尚未開庭審理。
會議最后決定,由重慶市財政局委托交旅集團作為追繳資產的托管人,履行對該項目50%的經營管理權,期限暫定一年。
這場會議是目前可知的、最早關于“托管模式”的記錄。根據后來重慶官方的介紹,托管模式一般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重慶警方與稅務、工商等部門組成工作組進駐企業,指定不涉案的負責人代管生產經營銷售;第二個階段,在資金清算完畢后,重慶警方組織大中型企業對涉案企業進行托管。
這兩個階段,都由重慶市警方,即入駐企業的專案組主導。實際上,隨著“打黑”的深入,更多企業資產面臨處置和保值問題,而重慶市公安局專案組對此能力有限。此時,市國資系統介入,發展出“托管模式”。但該模式無先例可循,專案組乃至相關國企的“托管權”是不折不扣的“自許權力”。
以陳明亮旗下重慶世紀英皇大酒店為例,該項目原為一項爛尾工程,由江州實業聯合林建物業以5500萬元買下,后得到當時重慶市政府針對“四久工程”(久劃不拆、久拆不完、久拆不建、久建不完)高達2000余萬元的稅費免繳。
重慶市交旅集團托管這一酒店項目后,迅速于2010年2月1日設立兩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兩江假日)作為托管主體,初始注冊資金500萬元。
然而,該酒店所有權在法律上仍然屬于江州實業和林建物業,兩江假日作為“托管方”實際上并無任何法定權利。為此,兩江假日利用了行政強制和收購兩個手段來完全獲得該項目。
首先,2010年1月26日,在尚未注冊之時,它即以市政府文件的方式,取代江州實業成為項目的主體。隨后,該項目土地證上權屬主體亦變更為兩江假日。此時,陳明亮案尚未一審宣判。
其次是收購。2010年5月25日,兩江假日與林建公司簽訂《世紀英皇項目權益分配協議》,以1.6億元價格收購了后者50%股份。
按照雙方備忘錄中的說法,兩江假日就此獲得了雙重身份:一是托管主體,代表市政府履行托管資產的權利義務;二是業主主體,因收購而產生的業主身份。在這種模式下,“托管”與“所有”已難以區分。
對托管人來說,即使不能像兩江假日一樣實質性獲得所有權,其利益亦可從其他渠道獲得保障。如重慶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下稱渝國信)對“打黑”涉及企業資產最大的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慶隆屋業)的托管。慶隆屋業董事長彭治民于2010年7月23日被抓,次年5月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慶隆屋業旗下擁有慶隆南山高爾夫等項目,資產規模在100億元以上。
彭治民被抓不到兩個月,渝國信受“091專案組”及渝中區、南岸區政府委托,對慶隆公司進行托管。托管后,渝國信多次收購慶隆屋業的銀行債務,以至于到2010年底,針對慶隆屋業的自營貸款占到渝國信對外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這一進程延續到2011年12月。當月1日和23日,渝國信用其發起的重慶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計劃,分兩次以300萬元和650萬元信托資金收購了自然人李興春持有的重慶慶隆屋業1000萬元債權。
知情人士透露,渝國信收購慶隆屋業的金融債務后,多次提高利息,從開始的7.5%逐步提高到18%,最終高達27%。此后渝國信退出,托管方改為重慶市國地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1年底開始,渝國信分五次發行“平安重慶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查詢信托產品)”,共募集14.8億元資金,用于重慶國地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對“慶隆系”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債務重整。
由誰托管由于是重慶市公安局及其專案組主導,甚至有涉案企業通過拿“王立軍批示”,自己花錢請企業來托管,以免資產被專案組清算。
“打黑”期間,重慶渝西半島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渝西實業)董事長王能獲其法律顧問、重慶繼為律師事務所主任鄧繼為告知能找到別人“托管”渝西實業,避免資產流失,王能為此支付給重慶隋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隋唐公司)董事長彭健和鄧繼為方面300萬元。
2010年6月,王能被捕,同時重慶市公安局“A0045專案組”進駐渝西實業。一個月后,在鄧繼為的說服下,負責企業運營的王能之子簽署協議支付給隋唐公司600萬元以托管公司。在彭健出示王立軍“為了社會穩定,全力支持隋唐公司托管渝西實業”的批示后,專案組將企業公章還給了渝西實業并撤出。
不過,當年8月31日,鄧繼為和彭健因涉嫌詐騙等罪被捕,托管就此終止,專案組重新進駐渝西實業。
2011年9月13日, 王能因涉黑、故意傷害等多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罰款3000萬元,該財產刑已執行,但專案組仍在“繼續追繳”。2012年12月18日鄧繼為因窩藏罪獲刑兩年兩個月,詐騙罪不成立。彭健被免于起訴。
難了局
在打黑企業資產處理的整個過程中,相關重慶國資系統企業往往積極配合,這在黎強案中尤為典型。
2011年3月,經巴南區財政局掛牌轉讓,重慶市渝興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渝興建投)整體接盤了渝強實業等八家企業的股權,價格為1.985億元。兩個月前,渝興建投以1.66億元“吃下”了重慶黎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重慶芹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
渝興建投是巴南區政府的地方投資平臺。該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名重慶市巴南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起初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過數次注資后,2011年達到3.8億元。巴南區財政局掛牌轉讓上述八家企業股權時,重慶市聯交所要求意向受讓方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渝興建投恰好滿足這一硬條件,順利以掛牌價拿下,成為其有史以來最大手筆的投資。但入手不久后,薄王東窗事發,這筆資產成為“燙手山芋”。
2012年5月28日,渝興建投預掛牌出讓其全資子公司重慶威通運輸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即曾經的渝強實業集團)100%股權,無疾而終。接近黎強案的一位人士稱,多家公司預料到威通可能存在的所有權爭議,因此不愿接手。
此后,渝興建投一直尋求安全的退出方式,曾與多家公司談判將上述資產打包賣出而非轉讓股權,以規避上述所有權問題。
與此類似的還有陳明亮的世紀英皇項目,盡管該項目并未公開拍賣,但該項目托管方通過引入新的股東,使得資產實質性流轉。2010年10月20日,兩江假日增資至10156萬,同時引入交旅集團六家下屬企業作為新股東,使得該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漸趨復雜。
陳明亮的資產實質上為夫妻共有,但其妻左保書并未被判沒收個人財產,理應獲得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一半。據接近該案專案組的人士透露,公檢法聯合工作組已與左保書有過多次接觸,并且將此前“追繳”的股權、存款、古董等資產造冊清查,雙方開始商談返還事宜。但如上所述,其中最重要資產世紀英皇項目已完成股權變更,殊難追回。
【作者:《財經》記者 徐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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