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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漏水16個月不處理 賠償購房者一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3:43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訊: 消費者蘭先生來電:2005年10月,我在荷名邸購買了一套住房。2006年10月31日,領房時我發現洗臉間和廁所屋頂多處滲水。當時,房屋移交人員表示將盡快處理。可是,直到今年初,這漏水還是沒處理好,造成長達16個月時間里,我都無法裝修入住。 調查:開發商拖拉惹麻煩 今年3月初,蘭先生來到自己的房內,查看房屋漏水情況,可是,漏水狀況仍未解決。他決定向開發商討個說法。 在金牛區消協,他向開發商提出索賠,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房屋不能及時裝修入住給他造成的租房損失,另外,他還要求開發商支付16個月的物管費和租房費。此外,開發商一直沒有為他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按合同規定,也應按已付房款的每日萬分之二進行賠償,總計賠償金額為3.3萬余元。 得知蘭先生已經投訴,開發商這才開始著急。工作人員對此解釋說,漏水拖了16個月,是因物管方沒有及時與開發商協調所致。開發商隨即安排工程部人員,迅速將漏水處理妥當。 處理:賠償購房者10000元 金牛區消協調查此事后認為,房屋漏水,是房屋存在一定質量問題所致;漏水未能及時處理,開發商存在過錯,理應給予消費者適當補償。經過雙方協商,開發商認識到自己的過失,同意補償蘭先生一家。最后,開發商補償因房屋不能及時裝修入住的租房損失10000元。 李元琴 本報記者 車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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