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央發布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社會撫養費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每經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陳星
全社會高度關注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式對外發布。
7月20日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布。《決定》指出,預計“十四五”期間我國人口將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2035年前后進入重度老齡化階段,將對經濟運行全領域、社會建設各環節、社會文化多方面產生深遠影響。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釋放生育潛能,減緩人口老齡化進程,促進代際和諧,增強社會整體活力。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決定》就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并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簡稱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作出了多方面的規定。
三孩政策5月31日起認定
《決定》明確的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趨于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家庭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對此,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人口學會副會長原新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讀稱,《決定》明確提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這首先意味著要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從目前的研究看,這意味著未來我國生育率水平要達到1.8~2.1的世代更替水平。
為了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決定》明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考慮本地區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做好政策銜接,依法組織實施。
目前,“三孩生育政策從何時開始實施”成為有生育三孩意愿的家庭比較關心的問題,對此,國家衛健委在官網發文介紹稱,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央《決定》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作出的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認定。
未征收部分不再繼續征收
原新指出,如果能夠實現適度生育水平,我國人口結構將呈現出多個基本特征:一是生育實現更替水平后,近期總人口將穩定在十四億上下,長周期內人口有所減少;二是人口老齡化緩慢推進;三是人口素質將隨著國家發展提升,人力資源大國將逐漸轉型為人力資本大國;四是城鎮化人口進一步提升,即使總人口出現負增長,城鎮人口還會不斷增加,人口向城市集聚的態勢會更加明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注意到,此次發布的《決定》也提出了多項應對人口結構變化和提升人口素質的關鍵措施,例如,要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持續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有效解決“擇校熱”難題。
與此同時,《決定》還明確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決定》強調,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對此,國家衛健委人口家庭司司長楊文莊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解讀稱,不能把取消社會撫養費和徹底放開生育劃等號。因為此次《決定》明確的是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個孩子的三孩政策,而不是全面放開政策。
國家衛健委也發文指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計劃生育。中央《決定》賦予了計劃生育新內涵,即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家庭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對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三孩的,是否還征收社會撫養費?國家衛健委指出,已經依法作出征收決定并執行完畢的,應當予以維持;已經作出征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征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征收部分不再繼續征收;尚未調查或作出征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各地要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宣傳解讀,穩妥有序地推動工作落實。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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