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金節(財經作家)
日前,財政部公布的2014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顯示,從2014年起,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將在現有基礎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這意味著,煙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升至25%,而以石油石化和電力為代表的資源型企業,紅利上繳比例達到20%。
應該說,央企紅利上繳比例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也指出,到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要提至30%。
就央企的性質來說,央企紅利有“準財政”的色彩,是納稅人的重要公共資金,將每年利潤的一部分上繳財政部理所應當。盡管在2007年央企就結束了長年不分紅的局面,但是與這些年央企所得到政策優惠、利潤增長相比,央企紅利上繳的額度和增幅仍然算不上有多高。
過去幾年,央企留存利潤偏高,帶來兩方面問題:一方面,一些央企員工待遇太高,致使老百姓意見很大;另一方面,央企手上“余錢”太多,往往會盲目投資,甚至涉足房地產投資,成為助漲房價的重要因素。這兩方面問題基本就是“錢多惹的禍”。
因此,不管是從學理還是現實層面來看,央企進一步上繳紅利都沒什么好爭議的。而更為重要的議題是,怎么用好上繳的央企紅利。
以2012年為例,中央國資經營中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的總額,僅為71.6億元,占支出總額的7.7%。如將央企社保那部分支出,從整個民生支出中扣除,則占比僅為7.2%左右。而與此對應的是,央企又以科技創新、改革脫困補助等理由,重新將上繳的紅利回流了。也就是說,這一年央企上繳紅利不足千億元,但是90%以上回流到了央企內部,民生支出占比過低。
面對這樣的現實,要么進一步提高央企紅利的上繳比例,要么嚴格限制央企紅利的回流,大幅減少對央企的各種政策補貼,讓央企逐步回歸到真正的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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