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著《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發布,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具體路徑成為市場輿論矚目的焦點。近年來,我國稅制改革圍繞地方稅體系的構建、提高直接稅比重、營改增改革、消費稅改革,以及資源稅改革等方面不斷推進。本期特別策劃圍繞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的目標取向和著眼點,進行具體闡述,以期幫助讀者較為全面地了解此次改革對中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和影響。
提高直接稅比重:房產稅先行 遺產稅慢議
專家表示,在當前流轉稅短期內不能下降的基礎上,要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勢必要提高所得稅和財產稅
■本報記者 徐 科
隨著《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發布,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路徑成為市場和輿論矚目的焦點。《決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傳遞出財稅改革的新信號。稅收專家指出,在當前中國經濟增長整體放緩的形勢下,政府將在優先考慮整體減稅的基礎上,適度減少間接稅的稅率和比重,增加直接稅比重,此舉應該是未來稅制改革的大方向。
“長期以來,中國的稅收體系都是以流轉稅為主,直接稅為輔,而在國際上通行的模式是以直接稅為主。”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經濟研究室主任牛犁表示,調整間接稅與直接稅的比重是與國際接軌的趨勢,需要加快推進。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中,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主體的間接稅占比達68%左右,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占比達25%左右,此外還有一些小稅種。從比例關系上來講,我國是比較明顯的間接稅制度。
雖然此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國間接稅為主的結構不會變、我國不會取消間接稅,但他同時也指出,“我國直接稅比重低是事實,未來改革會增加直接稅比重”。
“直接稅無外乎就是所得稅和財產稅,而增值稅等都屬于流轉稅,在當前流轉稅短期內不能下降的基礎上,要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勢必要提高所得稅和財產稅”,對外經濟與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王素榮指出,在世界發達國家中,大多數國家基本都是要在財產保有環節征稅的,一是房產稅;二是遺產稅,有的兩個都征收,有的只征收其中一種,而中國當前一個都不征收,此次明確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就是提高直接稅的一種辦法。
針對提高直接稅比重的具體路徑,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此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具體的方法即降低流轉稅,開征財產稅和提高所得稅。其中,房產稅開征是既定政策,需要適時推開。而遺產稅與贈與稅遲早會開征。在他看來,這些新稅種預示著中國稅制的大變革——由間接稅為主向增加直接稅比重轉變。
雖然很多人都認為應該提高直接稅的比例,但直接稅的征收似乎阻力比較大。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朱為群表示,如果真要提高直接稅比例,那就必須同時降低間接稅比例。但是,間接稅是政府取得收入比較方便的方式,不會輕易放棄,否則財政收入降低的壓力也很大。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伴隨著營改增改革逐步向全國推廣,我國將迎來一場降低整體稅負水平并進一步完善稅制的重要改革。由減稅騰出的相應空間,還將為增加直接稅并進而推動優化稅制結構的整體稅收改革鋪平道路。可以說,這項改革是我國系統性財稅體制改革的起點。牛犁認為,目前增值稅環節的稅率太多,有17%,有13%,還有11%、6%等等,需要進行一些調整和精簡削減增值稅的稅率,合并統一,便于進一步征稅,提高征稅能力。
直接稅的重要功能是對貧富差距的公平性進行調節,針對我國收入再分配政策目標體系中的一個稅種——遺產稅的開征,我國財稅部門曾在1995年啟動過開征遺產稅的動議,也起草了有關法律草案,但最終未能成行。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認為,遺產稅的開征還需要做好稅制設計工作,應考慮稅收征管條件,明確界定遺產稅的征收范圍,還需考慮稅制對效率和公平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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