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整個地方稅體系不僅是對地方個別稅種的局部調整,而是與整個財稅體制的改革相關聯,注重稅制的整體性、長遠性、科學性和統籌性
■本報記者 徐 科
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完善地方稅體系”。接受《證券日報》采訪的專家表示,這恰恰是我國現行稅制的“軟肋”地帶和關鍵環節:迄今為止,我國地方稅體系還比較落后,改革應加大力度,加快步伐。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完善地方稅體系”這個說法由來已久,未來整個地方稅體系可能做相應調整,與整個財稅體制的改革相關聯,注重稅制的整體性、長遠性、科學性和統籌性,而不是僅僅對地方個別稅種的局部調整。
在目前的地方稅體系中,起主導作用的主要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3個稅種。營業稅逐步被增值稅替代,其他兩個稅種也將逐步納入改革軌道,地方稅主體稅種面臨流失,并且仍缺乏清晰的長遠規劃,這無疑會進一步削弱地方財力。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內蒙古、陜西、河南、遼寧等多個省份的財政收入增幅大大低于預期。毫無疑問的是,稅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趨緊張的背景下,地方財力急需通過稅制體系完善得到改善和加強。
“完善地方稅體系,重點是實現合理的事權和合理的財權匹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結合中國的國情,宜實現中央、省、市縣三級架構,將財政層級扁平化為省直管縣、鄉財縣管。這樣,不僅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的損失與扭曲,進一步明晰與合理化政府事權,實質性推進政府職能轉化,降低行政成本,還有助于解決省以下的分稅制問題。
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副研究員張茉楠[微博]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能夠通過推動分稅制改革實現新一輪的“放權讓利”,不僅給地方政府開辟了新的財源,培育出真正的“公共財政”和“民生財政”,又能與中國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結合起來,促進經濟體制煥發出新的活力。
專家表示,在實現事權與財權匹配的前提下,重新界定地方具有支柱性作用的財源,是完善地方稅體系的關鍵。
針對如何建設新的主體稅源和收入支柱,盡快打造成新的地方稅體系,賈康結合短期可做之事與中長期目標,提出了具體建議!跋乱徊,為了解決營改增進度較快而地方未來主體稅種打造較慢之間的矛盾,不排除在流轉稅領域區別對待地開掘消費稅的潛力空間,把優化生產、消費結構的意圖與增加地方政府稅源相結合;資源稅改革應抓住煤炭市場價位自然回調的寶貴時間窗口,將從價機制擴大到煤炭,并拉動新一輪基礎能源產品理順比價關系與價格形成機制的稅、價、財聯動配套改革;房產稅改革應積極穩妥擴大試點范圍,積累經驗,凝聚共識,徐圖進展;環境稅改革應在‘十二五’期間推出一輪實際動作;個人所得稅改革應創造條件,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以及按家庭贍養因素調整扣除的改革方案等!彼硎,地方的合理收費、使用者付費制度也應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地區情況走向規范化,將收入納入預算體系管理。
財稅專家表示,由于完善地方稅體系的改革難度較大,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立竿見影地起到補充地方財力的作用,因此,還需配套改革來補充“能量”,比如根據稅收法定的原則,建立有法律制度體系保障的市場稅收環境,理順地方稅體系與稅收征管關系,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加速信息化手段的推行和人員執法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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