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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地方債:“開前門堵后門”
地方政府獨立發債是解決地方融資問題的一個正當渠道
本報記者 梁薇薇報道
眼下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正進入最后階段,地方政府融資問題將如何解決成為市場最關心的問題。
10月20日,路透社報道稱,中國或將于下個月決定擴大地方政府市政債券試點計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已向國務院提出建議,“打開前門,堵住后門,擴大地方政府獨立發行債券的范圍。”
隨后,浙江省政府在介紹溫州金改下一步規劃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溫州市已啟動研究發行市政債的方案,一旦時機成熟,將考慮進行試點”。
由此,擴大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試點的呼聲再起,緩解地方債危機,國家金融穩定的擔憂有可能從此入手。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技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俊峰看來,地方政府發市政債已經是今后的一個趨勢,最主要是怎么去規范管理避免風險。他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市政債接下來是必然要推出的,對地方發展也是必要的。這幾年地方財政很多是靠“土地財政”支撐,但“土地財政”是不可持續的。隨著中央和地方財權進一步分割清楚,地方政府舉債將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成為自行發債的首批試點省市。今年7月,財政部將江蘇省和山東省也納入自行發債試點行列,至此,2013年內有6個省市被允許自行發債,這被許多專家認為是在為將來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市政債鋪路。
“通過試點的模式,國家還在摸索經驗,加強監督,規范管理。考慮到可控性,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會慢慢放開,但這其中肯定會推出一個配套的管理模式。”王俊峰表示,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債券來促進當地經濟發展,這在世界各國都是很正常,關鍵是做好規范和管理。
目前,地方政府并無發債權。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恢復了現行預算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預算法》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這個說法就是留一個余地,以后也有可能會賦予地方政府權力發債。但關鍵是要做好立法監督的工作。”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道,在目前的預算體系下,沒有給地方政府授予發債的權力,發債規模和償債仍需要由中央代辦。
根據現行的財政部《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2013年試點省(市)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
因此,地方政府目前主要通過地方融資平臺、銀行借貸等方式為基建項目融資。渣打銀行[微博]最近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估計,目前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可能達到21.9萬億—24.4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8%—42%。
事實上,市場目前最擔心的是,地方政府欠債規模較大,盲目膨脹的情況比較嚴重,如果現在給予地方政府名正合法的發行市政債的權力,這個問題需要好好探討一下。張廣通認為,“開正門,堵邪門”,讓地方政府獨立發行債券是解決地方融資問題的一個正當渠道,但問題是門怎么開,開多大的縫,開了要有人來鎖上。
所以,“這就涉及到發行市政債合理性的問題。發行市政債,債務要可持續,要對發行模式、額度、用途等建立一套體系。”王俊峰強調,要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能力和債務規模進行評級,根據評級來確定舉債的額度。同時,也要做好預案,地方政府作為營收的主體,發債之后還不了債,需明確責任。這些方面都要做好規范。
“市政債需要有專門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同時,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要很好地履行職能,發揮在債務管理立法監督的作用,中央政府要發揮對債務規模的管理作用。幾個方面形成合力構建這個體系,形成制衡機制。”王俊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