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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7日電(記者徐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向記者證實,備受社會關注的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6月9日上午將在該院開庭審理。
今年4月10日,該案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劉志軍大事記
對7·23動車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
2003年3月,在鐵路系統工作近20年的劉志軍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4年,劉志軍主持完成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劉志軍主持中國鐵路實現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機后9至17號列車車廂脫軌。事故導致70人死亡,416人受傷。事故發生后,劉志軍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嚴重事故的再次發生。
2008年10月,劉志軍要求各單位推進鐵路懲防腐敗體系建設,決不姑息任何腐敗分子。
2009年,劉志軍因4·28鐵路事故被國務院記過處分。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劉志軍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盛光祖為黨組書記、鐵道部部長。
2011年6月,中紀委表示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件目前仍處調查階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與前行的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約200人受傷。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并處理。
(記者韓旭據新華網、鐵道部網站整理)
劉志軍案關鍵女主角人物:
●1955年 丁書苗生于山西沁水縣古堆村,家境貧寒,早年喪母。
●上世紀七十年代 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年代,她敢“投機倒把”,去各家收雞蛋,到縣城賣。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 到“煤都”晉城開了一家饸饹館。結識運煤車司機,丁書苗買車運煤。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 丁書苗找晉城官員幫忙,開始用火車運煤,并投資車皮。
●上世紀九十年代 與鄭州鐵路局官員建立關系,販賣“車皮計劃”。后因投資自備車虧損。
劉志軍案回顧:
2011年02月12日:鐵道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 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1年2月:鐵道部黨組書記劉志軍被免職 盛光祖接任
2011年0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劉志軍鐵道部部長職務
2011年06月22日:中紀委稱劉志軍案件目前仍處調查階段
2012年01月06日:中紀委稱正立案調查劉志軍等違紀違法案件
2012年05月28日: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2012年08月03日:鐵道部內部通報劉志軍案:收巨額賄賂玩弄女性
2013年6月9日:劉志軍案9日在北京二中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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