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巨貪羅金寶掘金路:被認為是劉志軍心腹
伴隨著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貪腐落馬,一大批深陷其中的政商人物開始浮出水面,作為劉志軍心腹的羅金寶只是其中之一
本刊記者 呂斌 整理
12月24日,原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董事長羅金寶涉嫌受賄一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該案系由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公安廳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1年10月17日以被告人羅金寶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交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現年56歲的羅金寶,祖籍山西臨縣,曾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呼鐵宣傳局長、北京鐵路局黨委書記、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董事長等鐵路要職,還是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羅金寶從2010年4月起任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至2010年10月因接受調查被免職,在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任上只有短短6個月的時間。
據媒體此前報道,羅金寶在鐵路系統浸淫多年,被認為是原鐵道部長劉志軍的心腹,亦是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打通與劉志軍關系的中間人物,早在劉志軍2003年出任鐵道部部長之前,丁書苗就通過羅金寶與劉志軍搭上了關系,劉、羅、丁三人均關系密切。
2010年10月,羅金寶被免職,2011年1月初與丁書苗幾乎同時被正式調查。據媒體報道,羅金寶在鐵路系統各級領導崗位上,長時間、大面積收受賄賂。據檢方指控,羅在擔任石太客運專線籌備組組長、呼鐵宣傳局長、烏魯木齊鐵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及多位個人的賄賂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47.990萬元。
其中主要包括: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中鐵隧道局集團行賄美元10萬元,人民幣5萬元;2007年至2009年,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行賄歐元8萬元;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中鐵二十一局集團先后行賄人民幣280萬元和歐元5萬元;2008年11月,中鐵二十二局集團行賄人民幣70萬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底,中鐵十一局集團行賄歐元15萬元,人民幣400萬元;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中鐵一局集團行賄歐元1萬元以及陸虎神行者越野車一部,價值64.76萬元;2009年至2010年,中鐵十二局集團行賄歐元7萬元,人民幣2萬元,歐米茄牌手表一塊。
在行賄名單中,相當一部分鐵路系統內重要企業均在其中。除鐵路系統內部的行賄之外,羅金寶還大肆收受系統外部企業及個人的錢物賄賂。
2006年12月至2008年春節前夕,原大同市公安局局長申公元及其長子向羅金寶行賄人民幣600萬元,2010年4月,羅金保得知申公元被山西省紀檢委查處后,將行賄款悉數退還給申公元的次子;2006年末,三亞國建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海紅向羅賄賂房產一處,價值人民幣372.129萬元;2005年6月,山西瑞康焦煤開發有限公司大同發運站經營人賈國琪向羅行賄房產一處,價值人民幣252.3萬元;2009年10月,新疆慶華煤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霍慶華向羅金保行賄人民幣100萬元。
此外,羅金寶還曾于2007年以去山西大同打獵為名,向原大同公安局長申公元申請半自動獵槍一支,子彈250發,一直存放于其在北京的住宅內,直至2011年1月12日被繳獲。
羅金寶的辯護人認為,羅金寶的主要賄賂者均來自鐵路系統國有企業,拒絕民營企業公關,所涉及的工程質量并未出現嚴重問題,鑒于他的認罪態度較好,有自首情節,且健康狀況不佳,建議從輕處罰。
羅金寶這位位居壟斷行業、亦官亦商的國企一把手,本來擁有令人羨慕的一切,可他卻并不滿足,無止境的貪婪,最終令自己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