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軍團幕后發力?國內塑化劑檢測機構集體噤聲
21世紀網 21世紀網報道《致命危機:酒鬼酒塑化劑超標260%》之后,白酒塑化劑成為公眾所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
然而,隨后出現了蹊蹺的情況,國內已知的檢測機構集體噤聲,不再向個人開放檢測業務,個人檢測塑化劑已經不可能。不只是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21世紀網以個人名義詢問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紛紛表示,不再接受個人檢測。
商業型檢測機構拒絕個人送檢是商業行為,無可厚非。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國家檢測機構拒絕個人送檢白酒產品,等于變相剝奪了個人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這引發“國家檢測機構到底是保護大眾利益還是保護廠商利益”的追問。
而作為消費者,公眾有權利知道白酒行業的塑化劑真相。
國家質檢中心對個人送檢說“不”
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位于海淀區永豐產業基地內,21世紀網編輯以普通消費者的名義將茅臺、五糧液等品牌的酒送往此處檢測
在送檢之前,21世紀網與其工作人員進行了數次溝通,對于檢測結果是否會公正客觀的問題,其工作人員信誓旦旦稱保證檢測結果客觀,并稱可以檢測多個樣本。
12月11日,送檢過程進行順利。工作人員現場也表示,對于送檢酒品的數量“并無上限要求”,隨即遞給了21世紀網兩張表格。
這兩張表格其中一張是送檢人以及送檢單位的資料,另一張則要填上送檢產品的相應資料。不過,在產品名稱上,因為均是以白酒樣品進行檢測,所以酒品的名字均用號碼標注,至于規格和生產日期等信息,工作人員稱填“不詳”即可。
在填表的過程中,一旁的工作人員警惕的詢問:“你們是哪個單位的?”在得到“就是個人送檢”的回答后,此工作人員告誡:“我不管你們以什么身份來檢測,我們的報告結果不能出現在媒體上或者去對外宣傳,如果你們這么做了,到時候我們再找你們的時候這事就不好說了。”
根據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規定,此次檢驗的塑化劑17項的費用為每個樣品2100元。
然而就在一切手續都辦妥,即將付費的時候,事情卻出現了變數。一直接待我們的工作人員表示,不能檢測了。
前后時間不到半個小時,檢驗部門卻突然反悔,原因何在?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剛剛去實驗室問情況,實驗室人員稱目前白酒的檢測量很大,已經沒有辦法接受新的檢測。
“自從塑化劑事件之后,我們這邊來送檢的人就特別多,每個酒的瓶蓋瓶塞等都需要一項項檢測,工作量非常大。”工作人員稱,要檢測也成,等到過年之后。
據這名工作人員透露,剛剛得到的消息是國家要求對白酒生產單位的酒品還要進行進一步抽查,所以檢驗中心工作量猛增,無法接受大眾送檢。
在尋求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無果后,12月12日,21世紀網繼續以個人名義聯系國內具有塑化劑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但是都遭到拒絕。
21世紀網聯系了上海天祥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員表示國家已經下發了郵件,個人送檢的白酒如果測出來有問題直接報告給政府,不會交到個人手里。
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報告不能作為任何宣傳目的,所以現在第三方委托基本不接受個人。
而21世紀網聯系的其他第三方機構也都噤若寒蟬,廣州金域檢驗中心稱不接受個人送檢,譜尼測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則稱不對個人服務。
誰剝奪了個人消費者權利?
在海淀區的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遭遇拒絕檢測時,一位工作人員曾表示:“也不止我們一個檢測部門,你去找找其他的,比如霄云路那家。”
事實上,此前21世紀網已經與霄云路的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聯系過,該部門的回應是不接受個人送檢,必須有廠家開具的介紹信。
而當這家檢驗中心的工作人員聽到21世紀網的這樣的表述時稱:“其實我們也不接受個人送檢。”
12月13日,21世紀網繼續聯系朝陽區霄云路的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其工作人員表示:“由于目前任務量太大,檢測結果要等到3個月以后才能出。”
2012年10月,21世紀網曾將酒鬼酒送往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的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本來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工作人員明確可以用個人名義對白酒樣品進行檢測,但是其工作人員看到酒鬼酒之后就改口,稱必須拿到廠家的介紹信。
對此,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在接受21世紀網采訪時稱,之所以設立檢測機構,就是要這些被國家認定有資質的單位為食品商品的質量標準提供依據。而現在檢測機構拒絕公眾的要求,就是違反了設置檢測機構的初衷。
“檢測機構尤其是公立檢測機構,一個重要宗旨應當是服務于公眾利益,檢測收取費用是合理的,但是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設置人為障礙。這些機構到底是保護大眾利益還是保護個別人的利益?”邱律師進一步表示。
而國內一位知名職業投資人則表示,這是檢測機構避免承擔責任,明擺著只保護企業不保護消費者。
而 身惹塑化劑超標質疑的白酒行業已引起政府最高主管機構擔憂。據悉,12月11日上午,國家質檢總局已召集國內龍頭企業董事長級別會議,要求企業匯報針對預 防塑化劑滲入所采取的措施,國內一、二線白酒企業負責人都有參加,包括茅臺、五糧液、洋河等龍頭企業。(作者 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