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紹喜曾涉羊城集團貪腐窩案 行賄未被追究
每經記者 任杰 發自廣東汕頭
汕頭市澄海區蓮下鎮槐東工業區,一座具有典型潮汕建筑風格的仿古建筑群矗立在周圍密密麻麻的簡陋廠房中,別具一格。高高的圍墻顯示出這處建筑的主人與眾不同的地位。當地人介紹,這里便是宜華木業(600978,SH)實際控制人劉紹喜的家。
仿古建筑群對面便是宜華木業最大的廠區。工廠的保安坐在門衛室里,不時有大型車輛在門前卸貨,幾個工人徐徐向外走出。但在7月14日晚間,一則關于宜華木業董事長劉紹喜被中紀委帶走的消息在網絡上迅速傳播,引起騷動,由其家族控制的兩家上市公司宜華木業和宜華地產(000150,SZ)隨即宣布停牌。
截至目前,兩家公司關于其實際控制人的行蹤仍處在“核實消息”的狀態,媒體普遍報道稱,劉紹喜突然“失蹤”或因卷入前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貪腐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汕頭采訪時了解到,多年前震驚廣東省的羊城集團貪腐窩案中,便出現劉紹喜的身影。當年的法院判決書里明確指出劉紹喜行賄400多萬港元及20萬元人民幣的事實,但在受賄官員被判處死緩之后,劉紹喜的行賄罪名卻并未受到追究。
曾涉貪腐窩案
在汕頭生活超過20年的一名當地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宜華木業在2004年上市前的幾年里,一直是澄海知名的“破產”企業,劉紹喜當年也曾因卷入一起腐敗案件被帶走調查,但后來安然無恙。記者翻閱當年的法律資料,證實了這一說法。
招股書顯示,宜華木業的前身廣東泛海木業有限公司,原系廣東省國有企業羊城集團下屬的窗口公司澳門羊城公司與劉紹喜個人所有的宜華集團,于1996年共同發起成立的合資企業。其中,宜華集團出資4500萬港元占股45%,劉紹喜任合資公司總經理,澳門羊城總經理張穗生任合資公司副總經理。
1999年,宜華集團與澳門羊城簽訂《權益轉讓合同書》,宜華集團受讓澳門羊城所持合資公司股份中的30%股份,澳門羊城實際投入超過注冊資本部分視為宜華集團向澳門羊城的借款,作為受讓30%股份及付還借款的對價,宜華集團應向澳門羊城分期支付總額共為9001.79萬港元。
2001年,羊城集團貪腐窩案案發,該案因數額之大,被稱為當時廣州市反腐第一大案。據《羊城晚報》報道,該案涉案人數超過20人,涉及違法金額折合人民幣達4300多萬元。其中,受賄數額最大的是張穗生,主要的受賄事實便發生在澳門羊城向宜華集團轉讓泛海木業股權的過程中。
據2003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142號刑事判決書中認定,1998年~2000年,張穗生利用參與公司決策的職務之便,與澳門羊城董事長羅鴻、總經理溫少山一起,未經董事會討論就將公司所持有的泛海木業55%的股份低價轉讓給宜華集團。在此期間,張穗生共收受宜華集團負責人劉紹喜賄送的473.5萬港元和人民幣20萬元。受賄事實判定的證據,一部分來源于劉紹喜本人的口供。
該案在同年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張穗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作為該案行賄方的劉紹喜雖被另案調查,但并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泛海木業也在改組為宜華木業后,于2004年成功上市。
由于年代久遠,部分相關當事人目前仍在服刑,記者并未聯系到相關當事人和代理律師對當年的事件進行評價。
不過,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俊波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行賄罪只有在當事人被強迫索賄或并非謀求不正當利益的條件下,才有可能減輕或免于處罰,但從表面上看,上述案件并沒有達到減輕或免于處罰的條件。”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根據犯罪情節由輕到重,量刑可從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
在當地頗有名望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劉紹喜在汕頭當地的名望,除了來源于日益膨脹的商業帝國外,也與其在政界的名望有關。一名當地人對記者表示,“汕頭這么多的隱形富豪,誰是首富說不好,但最懂政治的一定是劉紹喜。”
這一點從劉紹喜諸多的頭銜身份上也可以看出。除擔任中國民營企業家協會副會長,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外,劉紹喜還是汕頭市民營企業家里目前唯一的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第十一屆黨代會代表。
在當地人眼中,劉紹喜的行事風格也頗為高調。一位汕頭當地的出租車司機對記者表示,“劉紹喜經常在自己的公司內大宴賓客,經常有廚師打車專程去為劉紹喜的宴會服務,場面很排場。”
最為當地人樂道的是,劉紹喜曾一次性為宜華木業的員工派發50多輛豪車,轟動了整個澄海。
對于劉紹喜被帶走的傳聞,當地企業家均拒絕置評。宜華木業華南地區一位銷售經理對記者表示,“宜華這么大一家企業,不會出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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