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旗下長實位于大埔的新樓盤鳳園嵐山I期由于定價吸引備受市場追捧,不過,發展商罕有地要求買家必須簽署一份“無參觀同意書”(即簽紙確認沒有參觀現樓),遭遇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批評其做法嚴重違背一手銷售條例的精神,損害準買家的利益。長實則解釋,這是為保障買家安全,以及避免抵觸地盤法例。
此次長實作為該樓盤的發展商,近日在公布銷售安排時,列明“如登記人未有簽訂無參觀同意書,賣方將不能將該指明住宅物業售予登記人”,有關做法為一手銷售新例實施后極罕見。
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認為,上述安排“嚴重違背條例規定賣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與某人士之前,必須開放該人士擬購買的該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的精神,并嚴重損害準買家的利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已去信長實要求解釋。銷監局又稱,賣方若違反相關條文即屬犯罪,可罰款50萬港元。銷監局提醒準買家,買樓前應參觀打算購買的單位,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香港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長實此次的做法并不符合新例精神,亦不尊重消費者權益,發展商應給買家參觀現樓單位的機會。他又稱,希望有關做法不會成為風氣,否則有可能視乎情況提出修改一手新例。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認為,事件有嚴重違反銷售規定之嫌。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總干事黃鳳嫻認為長實的做法欠佳,強調作為負責任的發展商,一般情況下應該安排準買家參觀現樓,特殊情況才會要求準買家簽“無參觀同意書”。
對于有關指控,長實公關部則稱嵐山地盤工程尚未完成,如讓準買家進入地盤,可能會危及其人身安全,以及抵觸現有工程地盤的安全操作法例與守則及相關保險條款,并表示已安排穿梭巴士往來售樓處及項目現場,讓買家在嵐山外圍參觀,已盡量讓買家親身了解有關項目的周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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