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硫罰單再出 環保成排放企業“生死線”
本報記者 邵志媛報道
7月15日,國家發改委再一次給脫硫設施未正常運行的企業送去了一道罰單。據了解,這道罰單,包括了10家燃煤電企業,罰金高達5.19億元。
這是除了環保部之后,又一個部委向“脫硫作弊生”開出罰單,而此次發改委的罰單不單單是給那些領取政府補貼的企業敲響了警鐘,其中也有宏觀調控更加符合市場化的新意。
處罰企業拿了補貼不干活
“十一五”期間,國家給出了脫硫補貼電價的優惠政策。但有些企業拿了補貼卻不干活,這就引來兩個部委的罰單。此前,環保部對去年脫硫數據造假的19家企業予以處罰,這次發改委再開大額罰金。
“此次政府調控手段只是增加了處罰度,但仍然是事后‘追繳’而已,污染已經成為事實,企業既罰了款,環境也沒有得到改善。只不過違法成本的增加能夠讓企業意識到守法的重要性,否則貪了芝麻丟了西瓜。”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也表示,電企脫硫問題由來已久,從目前國家相關部委的追繳、處罰力度來看,在脫硫問題的監管上的確有進步。
業內人士對記者說,雖然發改委運用的是行政處罰,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可以看成是市場行為。相關部門運用補貼政策來促進煤電企業進行脫硫作業,這就相當于政府部門與企業簽訂了一份“合同”,企業在履行這份“合同”的時候出現了違約行為,政府部門要求企業將未按“合同”要求履約的那部分資金退還并支付“違約金”,這就是一種市場行為,也是企業間合同違約時最常見的處理方式。
不過,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采訪的乾坤大略網主編曹久強看來,他并不認可這個觀點,他說,這還是政府用看得見的手在干預經濟。
“因為這個主要是針對環保的,環保領域屬于公共領域。市場對于公共領域是失效的。這是政府為了保護環境,督促企業轉型的行政手段。而且這個合同是不對等的,企業沒有選擇權。這種補貼也是行政手段,企業也沒有不接受的權利。”曹久強對記者表示。
煤電企業脫硫問題由來已久,國家這種調控手段,是否真能起到作用。
侯宇軒對記者表示,國家這種調控手段,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其他電廠不想惹禍上身也開始積極整改,但是如何保證電廠環保的持久性才是根本,脫硫設施運轉不能三天打漁兩天曬網。
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運用行政手段一次次開出的罰單,并不能治整個行業現在存在的根本問題,關鍵還要看企業。
企業“作弊”要當心
脫硫罰單前一段時間已經開出一次,而此次罰款的開出對燃煤發電企業來說,又是一種警醒。
“煤電企業目前主要還處于虧損,負荷運行達不到70%以上,根本沒有盈利。負荷運行成本本來很高,利潤很低,在目前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再加環保設備,成本會更高。使用脫硫設備,在運行當中也會增加負荷,運營的成本相應地又會增加。這是一個很大的矛盾。”全國綠色產業促進工作委員會新農村建設服務中心沈新榕主任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侯宇軒也對記者表示,罰單與成本之間的權衡是企業做出違法行為的依據,只有當罰單遠遠高于成本才會讓企業不再愿意冒險做違法排污的事情,政府只有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并且加強檢查頻率,才能讓企業放棄鋌而走險。
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下一步要繼續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檢查重點,督促發電企業提高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進一步好轉。同時要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要求,繼續加大處罰力度,對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沈新榕主任對記者表示,對于企業來說,最令其頭疼的問題就是資金的來源,一些企業投入生產運營,本來就是靠銀行貸款支撐,而如果再添置環保設備的話,資金問題就需要考慮。
不過,他也給出了建議,國家可以在銀行貸款這方面多給予一些政策,我認為,鼓勵銀行貸款可能是連接他們之間的一個平臺,企業要生存,就要生產。不能正常運營的話,就會陷入更大的惡性循環。
那么,企業該怎么做,才能不被列入罰款“黑名單”?
“企業應明確環保方針,在生產的過程中采取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不斷地降低污染排放,或是采購環保設備對污染進行處理,雖然前期投入成本較高,但是從長遠來看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更有利于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門檻的提升以及消費者環保意識的提高都會對優先綠色升級企業有利。”侯宇軒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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