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鹽的蹣跚改革
廢除鹽業專營呼聲再起 中鹽被指背靠壟斷牟利
本報記者 王先知 北京報道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廢止,再次引發外界對中鹽集團的質疑。2014年4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刊發第10號令,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該消息引起行業內外廣泛關注。
做為高利潤的食用鹽行業,卻遲遲未有重大進展,此次相關規定被廢止引發討論:隨著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央企中鹽集團是不是也要面臨改制?
食鹽專營再引紛爭
發改委的一則聲明,引發了外界的猜測。
2014年4月12日,發改委主任徐紹史簽署了“發改委第10號令廢止規章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據本報記者了解,現行的食鹽專營始于上世紀90年代初,當時中國正開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項工作,但實施效果不理想,這促使政府開始考慮食鹽專營。
1996年,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食鹽專營辦法》,后來,發改委又制定了《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據悉,上述辦法的核心內容是對食鹽專營許可證(包括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準運證等三證)進行管理,并且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食鹽專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有意思的是,發改委的一紙聲明卻引來了中鹽集團和中鹽協會的聲明。
4月21日,中國鹽業總公司發聲明介紹稱,2008年,國家鹽業管理職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到工業與信息化部,對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相應移交。新一屆中央政府組建后,工業與信息化部已將其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權相繼下放省級管理。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主體已經發生變更。在此背景下,應工業與信息化部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對于“食鹽專營廢止”的傳言,中國鹽業總公司解釋稱,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的依據是《食鹽專營辦法》,由國務院發布,為國家法規。而《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廢止該辦法并不是廢除食鹽專營。部分媒體將此理解為食鹽專營廢止,實屬誤讀。
除此之外,中國鹽業協會當天的口徑則與中鹽公司一致,并強調,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并不意味著取消食鹽專營,國務院發布的《食鹽專營辦法》繼續有效,食鹽專營政策目前沒有變化。
對于上述情況,一位官方知情人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食用鹽的管理屬于工信部在管,現在廢止的是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這是發改委一個部門的規章,而食鹽專營辦法則是國務院的條例,現在還是有效運行的,發改委以前的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過時了,需要清理,所以就廢止了,和外界想象的改革食鹽專營制度有很大差距。
“利益集團阻礙改革步伐”
事實上,中國鹽業體制的改革早已啟動。
據本報記者了解,十幾年來,國家有關部委對我國鹽業體制改革先后制定了六個方案,有原經貿委鹽辦提出的方案、發改委鹽辦提出的方案、國家審計署提出的方案、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提出的方案、發改委經貿流通司提出的方案,以及2009年12月31日發改委和工信部聯合組成的鹽業體制改革小組提出的方案。
對此,中鹽協會理事長董志華曾公開表示,這些方案由于各種原因都停下來了,其中中鹽協會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2009年鹽業體制改革小組提出的方案暫時停下來,給鹽業爭取到了寶貴的時間。
此外,董志華還透露稱,“總結這些年經驗教訓,我們也仔細研究,向有關部門提出,如果專營非取消不可、食鹽必須市場化,我們建議不能像以前那樣急剎車的辦法,這對鹽業改革發展不利,國家應采取緩沖的措施,明確放開的時間,給我們個過渡期,讓我們做好準備。”
據悉,經國家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中國鹽業協會發布的《鹽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鹽協〔2011〕45號)》明確:積極穩妥地推進鹽業體制改革,開展食鹽專營體制下的市場化運作,促進食鹽管理向市場化方向發展。
那么,現在改革的難處在哪呢?“中國食用鹽制度的改革是大勢所趨,現在不僅民營企業不能介入,就是國有企業也不準介入。”對此,上述官方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稱,這個行業的問題不是混合所有制經濟那么簡單,這個行業還處于專營的階段,有點政企不分。
此外,上述官方知情人士指出,改革已經說了很多年了,就像中央所說的那樣,這剩下的改革領域都是硬骨頭了,這些年之所以改革步伐很慢,難度主要是利益集團在里面阻撓。
對此,上述官方知情人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則認為,這個里面不僅僅是中鹽集團本身,還有各個地方的鹽業公司,屬于各級地方政府管理,改革涉及到地方有關部門,改革難度很大,所以需要發改委來牽頭改革。
據本報記者了解,關于食用鹽制度的改革,目前是由發改委牽頭在做頂層設計,下一步改革的步伐將會提速,工信部主要是在配合發改委來推動改革。
中鹽改革大勢所趨
在這次風波中,中國鹽業總公司一直處于被外界詬病的位置。
那么,這家企業是什么背景呢?據本報記者了解,中國鹽業總公司位于北京豐臺區廣外大街蓮花池中鹽大廈,該公司創立于1950年,現為國務院國資委[微博]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
國務院國資委[微博]一位官員告訴本報記者,中國鹽業總公司像中儲糧、中儲棉一樣,都是政策性央企,由于中國鹽業總公司的體量不大,總體銷售額在央企中屬于末端,級別并不高,屬于正局級央企,不像很多央企都是副部級單位。
2013年,中國鹽業總公司聯合行業7家單位正式創立了中國鹽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鹽行業首次出現以中國字頭命名的現代股份公司,這是鹽行業整合發展的里程碑事件。
對此,國務院國資委上述官員告訴本報記者,現在股份制改造已經是央企改革的最重要手段,中國鹽業總公司的舉動也是個信號,此前很多央企都通過股份制改造煥發出了新的活力,中鹽集團是在向那些先行者看齊,但目前尚未形成頂層設計。
“2014年,是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中國鹽業股份公司進入實質運作的第一年。”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茆慶國也公開指出。
公開數據顯示,國內食鹽出廠價在每噸470元(十年來一直未變),但是2005年-2010年國內食鹽零售價平均價格從2元/公斤上漲到2.90元/公斤,而2011年末,食鹽平均價在3.23元/公斤。終端零售價是出廠價的4-7倍。而目前食鹽零售價都在每噸4000元以上,中間利差能達到8.5倍以上。
盡管如此,但是中國鹽業總公司的盈利境況并不太好,其2012年營收達到273億元,但利潤僅有2.2億,2013年前三季度虧損超過4.2億元。
一邊是暴利,一邊是虧損,這讓外界感覺不可思議。對此,食品專家董金獅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中鹽集團是壟斷性質的企業,由中鹽控制鹽質量、價格、檢測標準等,這導致鹽的價格很高。
對于外界指責鹽業依靠壟斷牟取暴利的事情,中國鹽業協會秘書長宋占京接受本報記者詢問時則不愿意進行正面回答,只是表示,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不是在電話中就能說清楚的。
此外,截至本報截稿時,中國鹽業總公司尚未對外界指責其暴利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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