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產經 > 匯源果汁被指商標授權欺詐 > 正文
訴訟爭議焦點之一是匯源果汁全資附屬公司匯源飲用水有無瓶裝水生產權限,卡瓦格博董事長祝強稱,公司打算開庭時提出反訴,要求匯源賠償損失
■本報記者 桂小筍
以27日晚間披露中報為契機,此前略顯沉寂的匯源果汁董事長朱新禮侄子朱勝彪“倒賣”商標引發訴訟的事件再度被熱議。
2011年7月15日,匯源果汁全資附屬公司匯源飲用水(朱勝彪擔任總經理)與云南卡瓦格博飲用水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授權卡瓦格博生產瓶裝水,但此后由于匯源果汁稱匯源飲用水不具備授權資格,雙方因此引發訴訟。今年8月9日因管轄權異議此案未能如期開庭審理后,便再無進展,卡瓦格博董事長祝強對《證券日報》表示,目前匯源未有調解的跡象,也未與公司聯系,他同時稱,如果此案開庭審理,卡瓦格博將提出反訴要求匯源賠償損失。
管轄權爭奪未有定論
從公開信息中可以得知,在2011年7月15日,匯源飲用水與卡瓦格博簽訂一份合作協方,授權卡瓦格博“加盟匯源飲用水事業,籌建、開發或者改擴建生產工廠,使用‘匯源’品牌生產、銷售飲用水系列產品……包括桶裝水、瓶裝水、袋裝水等”。合作時間從簽訂時起到2014年12月31日,而卡瓦格博則可以在經過匯源飲用水的考察并書面同意認可后,在全國范圍內布點三家進行生產安排(已加盟區域除外)。
雙方同時約定,匯源飲用水一次性收取加盟費、技術服務費兩百萬元,且這筆費用為合作期內一次性費用,不予退還;此外,匯源飲用水還將收取五十萬元的質量保證金,新增一家工廠收取五十萬保證金,滿一百萬元不再收取,且同時注明:該質量保證金做為雙方對產品危機事件處理的備用金,合作期滿后全額退還。
但是,在此后一年多的時間里,雙方的合作卻未能有實質性進展,原因在于匯源方面稱匯源飲用水不具備授權資格,因此卡瓦格博不得進行“匯源”品牌水的生產和銷售。
此后,針對這件事匯源果汁曾發布公告,稱盡管合作協議列明雙方共同發展匯源品牌的飲用水業務,但并無就任何“匯源”商標的特許使用權達成協議,同時指出卡瓦格博并未按合作協議履行付款責任,因此匯源飲用水有權終止協議并不需要做出賠償。
而此時,匯源飲用水就卡瓦格博違反合約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終止合作協議。不過,由于雙方在協議中對引發爭議管轄地的約定不明顯,卡瓦格博就此向法院提出異議,原定于8月9日開庭審理的案件也因此押后。
對于案件目前的狀況,卡瓦格博董事長祝強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目前還在等待法院對管轄權的裁決,法院會在一個月內給予答復。不過公司也打算開庭的時候提出反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而對于未履行付款責任的訴訟源由,祝強稱,在合同簽訂后一年多的時間里,匯源總部對于匯源飲用水公司沒有資格授權卻授權的這份合作協議,始終未予追認:“連合同都沒有追認,也就無從得知其合法性,怎么能再交保證金?”
對此,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認為,如果按照公開的說法,匯源飲用水公司沒有授權使用商標的資格,則雙方在簽訂合作時未能盡到審查的義務,但他傾向于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有效:“沒有按時付款的說法,一般的解決方式就是及時支付并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對違約金約定則要支付賠償費;而對于有公開資料顯示雙方對產品的生產條件提出質疑的問題,則要看是否能在合理時間內達到標準,如果可以,合同繼續執行應該沒問題”。
匯源飲用水經營范圍存疑
由于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是授權卡瓦格博生產瓶裝水,因此,匯源飲用水是否具有生產瓶裝水資格也成了爭議的熱點之一。援引多家媒體的報道可以看出,匯源果汁曾一再強調,從未授權朱勝彪生產瓶裝水,其只有生產桶裝水的權限。
不過,《證券日報》記者在卡瓦格博官網公示的商標印刷授權書中看到,其時間則打印顯示為2010年,但無具體日期。
對照此前言論,不得不讓人心生疑竇:2011年匯源飲用水公司與卡瓦格博簽定協議授權其生產桶裝水,2012年雙方因此授權產生糾紛,而也是在2012年匯源果汁稱匯源飲用水公司并無權限生產瓶裝水,但在2012年卡瓦格博官網掛出的商標印刷授權書中,授權時間卻早在2010年。
匯源飲用水公司究竟有無生產瓶裝水資格?授權時間出現“穿越”是因工作疏忽還是另有隱情?《證券日報》記者聯系匯源飲用水公司欲咨詢,但至截稿,對方均未回復。對于事件的進展,本報將繼續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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