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爐:擬設不合格車輛過渡期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爐:擬設不合格車輛過渡期
2018年01月17日 01:56 新京報

  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望升至25公里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國家標準報批稿征求意見;2億電動車七成不符合新標準,擬設“過渡期”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國家標準報批稿,昨天起在工信部官網(wǎng)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這項國標18年沒有修訂,現(xiàn)行標準無法滿足管理需要。與現(xiàn)行的標準相比,新修訂的標準從整車質量、最高限速、電機功率等多方面進行了強制規(guī)范。此外,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合新標準的車輛計劃年內逐步消化。

  速度、質量等多項指標提升

  按照國務院標準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組織電動自行車相關科研機構、檢測機構、生產企業(yè)、高等院校、行業(yè)組織、消費者組織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工作組,開展《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工作,修訂后的標準名稱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2018年1月16日起,該標準報批稿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網(wǎng)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

  新京報記者發(fā)現(xiàn),現(xiàn)行的國標只有部分條款是強制性的,也就是說,不符合某些條款,電動自行車不允許生產銷售,而新修訂的國標是一個全文強制性標準,也就是說,其中任意一條規(guī)定都是生產銷售的否決條件。這對行業(yè)來說,影響較大。

  從修訂后標準的具體條款看,幾個關系到生產企業(yè)和使用者的“硬指標”都有所調整。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并對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guī)定。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

  2億電動車近七成不符合新標

  據(jù)介紹,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經過多年發(fā)展,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為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年產3000多萬輛。

  近些年來,很多電動自行車的指標超出了1999年出臺的現(xiàn)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據(jù)測算,目前全社會保有的約2億輛電動自行車中有60%-70%不符合新標準。

  “這些‘超標’車性能上逐步接近電動輕便摩托車,但安全性能較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說,這些超標車交通安全隱患大,造成了大量人員傷亡事故,近年來,全國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數(shù)量和電動自行車肇事事故起數(shù)、死亡人數(shù)均呈逐年上升趨勢。

  已購不合新標車輛將逐步消化

  工信部消費品工業(yè)司司長高延敏表示,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fā)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新標準從發(fā)布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給企業(yè)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fā)、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具體以標準正式發(fā)布稿規(guī)定的時間為準。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鼓勵生產企業(yè)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yè)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

  ■ 追訪

  【全文強制】

  任何一項不滿足車輛都屬不合規(guī)

  記者注意到,公開征求意見的新國標是全文強制性標準。也就是說,其所規(guī)定內容,未來都將成為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否決性標準。

  一位電動車生產企業(yè)負責人告訴記者,此前的國標不是全文強制,雖然速度、整車質量、電池功率等都有標準,但屬于推薦性的標準,只有三項以上(含三項)不符合規(guī)定才是不允許出廠的不合規(guī)產品。

  “強制性標準對生產企業(yè)來說,影響比較大,尤其是現(xiàn)在的規(guī)定,可能會大幅拉高整車的成本。”

  【速度提升】

  最高時速提升符合國際通用標準

  新標準將電動自行車限速從原來的20公里/小時提升到25公里/小時,是出于什么考慮?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陳大紀向媒體表示,這個是考慮了一些群眾出行的要求,在考慮了安全性的基礎上適當?shù)剡M行了一些放寬。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yè)內人士表示,由于城市范圍擴大,電動自行車成為快遞和外賣等行業(yè)的主要工具,超標車在一段時間橫行,時速早已超過現(xiàn)行標準,甚至比新標準還要高。從世界范圍來看,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在25公里至30公里比較多,這個提升也符合國際上的通用標準。

  【腳蹬騎行功能】

  體現(xiàn)自行車人力騎行特點

  新修訂的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又是出于怎樣的考慮?陳大紀指出,“腳踏騎行功能不是新增的,原來就有,電動自行車說到底還是自行車,自行車就要求具備有人力騎行的功能,必須要有腳踏功能。”

  記者了解到,目前如上海等地對電動自行車實施注冊登記管理辦法,就要求登記的車輛符合現(xiàn)行標準,有腳踏功能。但有些廠家在生產時留出腳踏位置,為了應付登記,但腳踏板不能真正騎行。

  【整車編碼】

  唯一編碼符合日常管理

  新標準提出,在車架本體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應當永久性地標上每輛電動自行車的唯一性整車編碼。

  世界資源研究所中國交通項目部主任劉岱宗認為,整車編碼可以說是在針對電動車違法問題上的一個重要嘗試,把每一輛車都提供了追本溯源的可能。此外,未來還有可能對每輛車設置唯一的電子標簽,便于管理。

  ■ 背景

  電動自行車與“超標”車劃清界限

  2016年年初,首先在南方多城市拉開陣勢的“限電單車”行動逐漸蔓延到北京,同年4月份,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在市內多路段限制電動自行車行駛。

  “交通事故頻發(fā)”、“交通秩序混亂”、“電池爆燃造成的火災隱患大”……這些被歸納出來的“限制”原因將已經執(zhí)行了十多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推到了風口浪尖,國標修訂呼聲越來越大。

  其實,電動自行車國標修訂工作早在2001年就有企業(yè)和專家提出,據(jù)一位參與過第一輪修訂討論的專家說,多年來,國標修訂工作終因為無法達成多方共識而屢次停滯。

  2001年以后,超標電動自行車漸漸占據(jù)市場,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市場上大約有70%的產品突破國標,在速度、電池功率、整車質量等方面全面超越。近年來,隨著外賣等行業(yè)興起,超標電動自行車更加泛濫。

  2016年,記者在跟隨北京交管部門查處違規(guī)行駛電動自行車的時候就發(fā)現(xiàn),有的車輛速度已經遠遠超過國標,甚至達到40至60公里/小時,交通安全隱患突出。

  一家電動自行車廠家負責人告訴記者,新修訂的標準有望將合規(guī)的電動自行車和超標車明確劃分。“符合標準的是一類,所謂超標的列為電動輕便摩托車管理。”他說,國家目前對電動輕便摩托已經有標準。

  2010年1月1日,《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實施。從速度規(guī)定上看,電動輕便摩托設計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時,不高于50公里/小時。“這樣的標準比較符合現(xiàn)在一些專業(yè)類或者大城市日常用車的需求。”他說,新標準實施后,希望給電動輕便摩托留出政策空間,讓使用者通過正規(guī)渠道考取駕駛證、登記車輛、使用車輛。

  記者還記得,2016年4月12日上午,在那場“禁電”風波后,15名法學研究者和相關業(yè)內人士針對電動車的路權問題探討了四個半小時,如何平衡城市管理與電動自行車帶來的問題,解決之道集中在了“以法為綱,以人為本”這個主題上。

  采寫/新京報首席記者 郭超 記者 裴劍飛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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