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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趙連海說,部分死亡兒童的家長愿意捐出孩子的尸體供醫學研究,但當地衛生機關卻不接受,有些部門直接答復:“有關三聚氰胺的檢測,我們這里不給做。”“有這么好的病例,家長又愿意捐獻孩子的遺體,甚至費用我們都愿意出,為什么不對此進行研究?”家長們很不解。
對22家奶企出臺的賠償方案,趙連海告訴記者,2009年元旦以后,居委會、消費者協會等當地方相關部門和機構已經找到部分患兒家長,讓他們接受補償,并簽署相關協議,但基本都遭到了拒絕,患兒家長普遍認為賠償沒有建立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條件下,是單方面的決定。
“別說給我兩千,就是兩萬,二十萬,我敢要嗎?賠償是一次性的,以后就沒人管了。如果幾年以后,孩子死了怎么辦?就算不死亡,出現新問題,怎么辦?”趙連海說:“我們擔心賠償方案落實以后,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焦點也隨之發生轉移。再者,賠償應該是建立在治療和研究鑒定基礎之上的,現在都不知道損害程度,怎么談賠償?”他建議先給一些補償,特別是對嚴重的受害家庭,“有的家庭給孩子治病已經好幾年了,有的夫妻倆把工作都停了。”
當記者問及是否認可三鹿破產的做法時,趙連海停頓了片刻,說:“當然是有一些想法的。三鹿現在破產了,幾年以后出現新問題,我們找誰去?”
公民的知情權應得到充分尊重
趙連海希望政府在處理這一公共事件時,能有一個更加開放的態度,對于相關信息要予以及時公開。比如,對于病理的研究情況,“如果政府相關部門至今沒有組織對病例進行深入研究,這是不可饒恕的。希望這樣的情況不存在。我們希望政府能及時公開研究結果,就算不樂觀,也要公開,一定要讓家長知道。這對患兒家庭來說很重要。比方說,研究結果表明,孩子只能活二十年、三十年,我們就要加倍疼愛我們的孩子,甚至要考慮是否要第二胎等。”
對于受害家庭目前焦灼的心情,黎雄兵很了解。他因此也擔憂,三鹿在此刻破產會對受害者不公:“三鹿就像一個蛋糕,能夠對它進行支配的,第一是政府,第二是銀行,第三是經銷商和供應商,最后才是奶粉受害者。現在,誰來代表奶粉受害者的利益?他們的知情權和話語權在哪里?他們沒有有效的代言人,沒有有效的渠道進入其中,這一權利主體是缺位的。可以想到,在進行利益分配時,權利主體缺位一方的利益很容易受損。”事實上,他曾激烈地表示:反對以破產清算消滅賠償責任主體的方式對三鹿集團進行重組。
三鹿破產已是不爭的事實。有鑒于此,黎雄兵呼吁有關部門要充分考慮受害者的利益,并建議重點在以下兩個方面做工作:
第一,與受害者進行充分溝通交流,可以與受害者代表進行談判,在充分聽取受害者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一個更加合理透明的賠償措施,并向社會公布。愿意接受的,按此方案執行;不愿意接受的,可以走訴訟程序。無論如何,消費者的訴訟權利不能剝奪。
第二,三鹿已經進入破產程序,對三鹿集團的財產狀況、資產評估情況等信息要及時公開,以保證公眾的知情權。
采訪最后,黎雄兵無奈地說:“從中國現實的法制進程、現階段的行政管理模式以及落后的行政管理思維來講,我認為這一公共事件的解決是不容樂觀的,可能最終以損害消費者的權益而遺憾地收場。如果出現這樣的結局,將損害我們國家的法制形象,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記者觀察
三鹿破產案,值得探討的問題很多。在確定報道角度時,幾經選擇,我們最終還是把落腳點放在了對“毒奶粉”受害者的賠償問題上——畢竟,生命權大于一切。我們希望、也相信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理這一事件時,首先會考慮到那些不具備行權能力的受害者的權利。
在處理惡性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應當是主角,政府在保護公民食品安全上負有責任和義務。但是,政府以什么方式介入值得探討。再看“作惡”的企業,遇到事就找依靠,不敢面對,不敢承擔。
三鹿集團引發的這起“毒奶粉”公共事件,考驗著政府執政能力“三鹿事件”的善后處理,不僅僅要給予受害者合理的賠償,更應該成為企業經營者的“警示碑”,并以此促進我國盡快建立起針對此類事件的處理賠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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