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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二審再做無罪辯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07:55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張冰)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昨日再度成為焦點。由于不服佛山中院對自己一審有期徒刑17年的判決并上訴至廣東高院,昨日其二審在佛山中院開庭。根據(jù)張海律師辯護意見書,張海此次上訴全盤否認一審對自己的判決,并公開反映一審判決因人而異。 張海自稱是“替罪羊” 去年2月12日,佛山中院對健力寶原總裁張海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張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12074.824208萬元;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8644.678685萬元,據(jù)此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7年。判決后,張海馬上表示不服上訴。事隔一年零兩個月,該案的二審昨日正式開庭。在昨日的二審中,張海由始至終均表示,他是無罪的,是“替罪羊”。 張海的辯護律師認為,一審指控張海職務侵占的資產(chǎn),已經(jīng)有健力寶集團公司和正天公司的財務賬冊、記賬憑證,開戶銀行的原始票據(jù)和登記憑證,裕興公司的董事會紀要、各方簽訂的借款協(xié)議和還款計劃等公司文件,各經(jīng)手人和知情人的證言等,證明是正天公司欠裕興公司的借款而委托健力寶集團代付,形成正天公司和健力寶集團的往來款。 張海辯護律師認為,是否構成張海職務侵占罪的關鍵和本質在于健力寶的資產(chǎn)是被正天公司作為單位占有,還是被張海作為自然人個人占有。 辯護律師認為,一審法律后果是由張海一個股東承擔了整個公司的責任,以刑罰的形式承擔了民事責任,產(chǎn)生了代人受過和罪刑不符的事實效果。 兩會計師到庭作證 張海辯護律師之一張民向記者透露,本次開庭有兩名專業(yè)會計師到庭作證,證明一審判決認為張海指使他人通過虛增庫存來掩蓋侵占健力寶資產(chǎn)的行為并不存在。 一審認為,為將支付給三水公投和祝維沙的關聯(lián)公司賬目沖平,張海指使張金富、馬錦輝利用廣州市浩訊企業(yè)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新的走賬公司走賬,即先從健力寶集團劃款至走賬公司,然后將款項劃至前述的中間公司,再由中間公司劃款回健力寶集團平賬,最后再以浩訊公司、時代精英等走賬公司為采購對象,擬定虛假的采購合同和入庫清單,虛增庫存,沖平涉及走賬公司的賬目。 對此,張民說,張海根本沒有以虛增庫存平賬的手段來掩蓋侵占健力寶資金。 在一審中張海曾向法庭申請向公安部門調取健力寶公司2003-2005年會計報表,這份報表有張海的簽名,可以證明張海并未指使他人平賬。但這個請求至今仍未有獲許,因此他們申請要求兩名專業(yè)會計師出庭,對案件中相關會計資料進行當庭質證。 家人稱找到有利證據(jù) 張海的家人黃鷺表示,自己一年多沒有見到張海了,但是感覺張海個人健康還是很好的,而且當庭的心態(tài)、精神狀態(tài)都比較好,也能夠對法庭表示出自己對一審判決書的某些疑問,這個比較好。 “我們很幸運能夠找到張海案件原來的卷宗,從中找到了一些對張海有利的證據(jù),準備工作已經(jīng)完畢,希望法院能夠公正判決吧!秉S鷺對記者說。 對于開庭審理的時間,張海的代理律師張民向記者表示,由于雙方只會對新證據(jù)、新觀點進行質證和辯論,一審中查明的事實法庭將不會再做調查,因此庭審的內容將大大減少。昨天,張海的代理律師也對宣判時間做出了預測!坝捎谝粚徯兄连F(xiàn)在有一年零兩個月了,已經(jīng)大大超過了審限,這個案子應該很快就終審宣判,可能會在本月底! 相關策劃: 相關報道: 新浪財經(jīng)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jīng)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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