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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二審現場:公司行為還是個人侵占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03:39 21世紀經濟報道
4月22日,陰,張海在佛山中院迎來了二審。 佛山中院第四審判廳的門口,聚集了大量的聽眾,旁聽的座位名額很快發完,導致后來的媒體及健力寶相關人士只能簇擁在門口。9:30,身穿米黃色T恤及藍色衛生褲的張海在兩個法警押解下走來,精神狀態良好。 “和為貴,和為貴。”張海的母親不停地囑咐張海。這樣的情形同樣出現在中午休庭的時候,張海的母親不停地對張海說:“寬容點,寬容點。” “張海的母親有很多話想說,選擇這句話應該有她的深意。”一位接近張海的人士在庭審現場對記者表示。 整個庭辯中,張海時常回頭對現場的親友報以微笑。 “我是無罪的!”在自辯中,張海略顯激動地表示,自己在一審時,因為沒有準備,在庭辯過程中沒有清楚闡述事實,所以造成了自己背著股東濫用職權據為己有,事實自己可以充分證明是公司間的行為,都是股東商議的,并非個人指使。 “張海此次做的是無罪辯護。”張海的律師張民在休庭期間對記者表示:實際上對張海所謂的侵占和挪用健力寶公款的兩項指控都是建立在整個決策是張海是個人行為、是直接受益人這個基礎上,但實際上所有的決策都是公司行為,而張海也非直接受益人,而是受損人。 “在一審的過程當中,很多有用的證據沒有采用,而采用了一些無關緊要的證據。”張海在現場說,理由是:“第一,證據的表述不清楚,其中指使張金富劃款2000萬元的指控,有借款協議證明該款是東方時代對慧訊公司的借款,且該款已原路返回健力寶集團,此外,張海也不知道虛增庫存的事實,工作人員虛增庫存是為擴大銷售業績,不是為了平賬;第二,一審判決認定我在CASA有40%的股份,但是相關的材料是在自己被關進佛山看守所后被轉讓,如果股份真的在我名下,怎么可能轉走呢?并且可以保證在2004年8月下課之前,在CASA的登記中是沒有任何股份的,但是一審法院僅僅用了一個復印件來證明,內容也是英文沒有翻譯,還有一些口供來證明是CASA的股份。” “說我侵占了一億多,挪用了9000多萬,一審判決說我用健力寶的錢收購健力寶,但是判決上也說三水正天收購健力寶的錢是一次性付清的,在健力寶簽訂了轉讓合同以后,相關的費用才從健力寶集團劃出。”張海強調,所有資金的加減之后,實際上正天給健力寶集團的錢,要遠遠大于正天公司給健力寶的錢,實際上在到了最后正天公司的賬戶上仍有1億多元是用于健力寶的經營成本和廣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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