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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日白仿冒立白 法院判其侵權并賠償10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3:16 深圳商報
【新華社廣州3月20日電】(記者孔博)東莞一企業生產的“日白”牌洗衣粉雖然獲得了注冊商標及包裝袋外觀設計專利,但因其名稱及圖案酷似知名品牌“立白”的包裝設計,近日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構成侵權,賠償立白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 立白牌洗衣粉在國內市場享有較高的知名度,“立白”商標2005年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并認定為免檢產品,2006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廣州立白企業集團公司擁有“立白及圖”注冊商標。 而東莞市白白洗滌用品公司委托東莞市鴻亮洗滌用品廠生產加工的日白牌洗衣粉,其包裝的整體顏色及主體構圖均與立白牌洗衣粉基本相同,均采用藍色、紅色、白色作主色和背景色,主要部分亦采用藍、紅兩種顏色組合的旋轉圖形,旋轉圖形中央標注較大的紅色字體,其他對產品功效的描述性文字在圖中的位置也與立白牌洗衣粉包裝基本相同。 東莞市工商局于2007年4月對白白公司及鴻亮廠進行查處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仿冒立白牌洗衣粉特有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分別處以罰款31455元和16559元。其后,立白公司將白白公司和鴻亮廠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兩被告在法庭上辯稱,被訴產品包裝也有外觀設計專利,“日白RIBAI”也是注冊商標,且日白牌洗衣粉包裝與原告的產品包裝并不近似,不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后認為,證據顯示被告的產品包裝與原告的產品包裝的各要素都構成相似,一般購買者以普通注意力足以將被告的產品誤認為原告的知名產品,因此構成仿冒立白洗衣粉的特有包裝。故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銷毀仿冒的包裝袋,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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