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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增頻率被通報 電臺經費仍是難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 08:32 財經時報
本報記者 吳懷堯 2006年夏天,家住南京的周春生退休了,“感覺很無聊”。在朋友的建議下,買了一臺收音機,實在沒事做了,就聽聽評書,“感覺還不錯。” 只可惜,這種感覺并沒有維持多久。 “有些新增的頻道廣告多得嚇人,而且全是亂七八糟的,有些簡直不堪入耳。”更讓周春生氣憤的是,并非一兩個頻道如此,“大部分電臺都是這樣,各種格調低俗的廣告,常常不分時間不厭其煩地反復播放。” 無法忍受的周春生只好改看電視。然而,電視臺的表現同樣讓他不舒服。 “有的市級電視臺播《紅樓夢》,不但在屏幕右上角插播無痛人流的小廣告,連右下角也不放過,‘婦炎潔’的廣告以動畫效果轉個不停。”更讓周春生哭笑不得的是,屏幕最下方還有滾動字幕,“特大喜訊,大減價……” 這些行為,周春生很有意見。 一位市廣電局的領導在接受記者郵件采訪表示,市級電視臺在轉播這些中央和省臺的節目時,沒有義務無償為他們轉播廣告。為了彌補自己的經濟損失,只得這樣插播一些自己的廣告。 2007年8月8日,廣電總局對江蘇人民廣播電臺、南京市人民廣播電臺、合肥市人民廣播電臺、淮安市電視臺等4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發出全國通報批評,同時下發了《違規播出機構處罰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擅增的頻率(道)播出,并自8月10日12時起,暫停播出擅自更改名稱、呼號和節目設置范圍的違規頻率(道)。 第二天,周春生在當地的報紙上看到了這條新聞。 “要是此舉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讓那些“一天到晚播些亂七八糟”的電臺和電視臺能有所收斂,“那就太好了。”周說。 和周春生有類似想法的人還有很多。記者在各大門戶網站看到,相關新聞的留言均數以千計,網民在對廣電總局這一通報喝彩的同時,不乏各種質疑。 “這樣的處罰有用嗎?只要不對主要責任人的烏紗帽動手,僅僅對他們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甚至是公開曝光又能怎么樣呢?”“難道‘違規電臺’就這四家嗎?為什么一些違規開設的電臺到現在才發現或者查處?” 針對以上問題,8月16日,《財經時報》記者致電國家廣電總局,得到的回答卻是:“目前不接受任何媒體采訪。” 那么,此次被通報批評的四家電臺電視臺對于擅增頻道一事,又是如何解釋的呢? 數天內,記者曾多次致電相關單位,除合肥市人民廣播電臺總編室表示“不方便發表意見”外,其他電臺和電視臺的電話雖能撥通卻一直無人接聽。 “違規之類的事,我不認為只有那四家,其他地市可能更多,甚至更嚴重。從時間來看,相關監管部門和管理部門的發現和處理是及時而到位的。我覺得這種現象已經嚴重到國家監管部門認為必須要處理的程度。”一位接近國家廣電總局的知情人士告訴《財經時報》。 “電波頻率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具有傳播功能和市場價值,沒有經過主管部門同意,在沒有交納頻率占用費的基礎上,增加自己的頻道資源,會給具體的部門帶來一定收入。”該人士同時表示,國家對于頻率的使用是有統一規劃的,“擅自增加頻率會造成無線電業務、無線電臺站和系統之間的相互干擾,影響廣播通信的質量;被不法之徒使用后,還會影響國家安全。” 既然擅增頻道危害多,有關電臺和電視臺為何明知故犯?在電臺工作了10年的資深媒體人張天向記者透露了其中的內情。 “拿一個地級電臺而言,一般有新聞臺、經濟臺、交通臺等,有的臺數甚至更多。但國家每年的撥款很少,僅僅維持新聞臺的運轉和電臺有編制人員的基本工資。電臺的大部分主持人和記者都是聘用的,機器設備、人員工資,包括發射都得自行解決。這些錢從哪里來呢?只有廣告費了。一個臺的廣告費不夠,就只有想辦法開通新的頻道或者私自增加頻道了。” 張天的說法得到了上述知情人士的認可,“如果把所有的廣告砍掉,電臺只有一個新聞臺,人員絕大部分得下崗。這是電臺的現狀,電視臺也差不多。” 面對如此現狀,國家廣電總局對頻率(道)又是如何監管? “廣電總局科技司頻率規劃處是廣播頻率的主管機構,主要負責頻率規劃。日常的監測工作由廣電總局下屬的監測中心完成。”該知情人士說,新臺出現之前,頻率電臺選擇少是事實,但是一些老電臺節目匱乏,制作質量不高才是問題本質。 簡單重復建設電臺,很多臺基本就是“音樂臺”、“點歌臺”,沒有信息創新和價值提高。“這樣辦臺,其效果和功能可以想象,浪費資源不便管理不說,最直接的危害是苦了百姓的耳朵。” 對此,周春生的觀點簡單而直接:“我現在已經拋棄那些視覺和聽覺污染源,改練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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