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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洪任免事件背后:茅臺根本不存在接班人之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9:13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文靜 楊顥 5月31日,茅臺股份(600519.SH)2006年股東大會謝幕。午宴上,近70歲的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茅臺集團)董事長兼茅臺股份董事季克良幾句開場白后,把話筒鄭重遞給了袁仁國。 彼時,袁仁國已不僅是茅臺集團總經理、副董事長、黨委書記兼茅臺股份董事長,還第一次以代行茅臺股份總經理職責的身份出現在股東大會上。 至此,袁仁國離茅臺集團接班人的位置又近了一步。 就在同一天,曾經被外界視為接班人熱門人選的喬洪,經茅臺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免去董事職務;之前的5月13日,他的總經理頭銜已經被茅臺股份董事會予以免除;而5月13日之前,喬洪調任貴州省國資委任副主任的文件已經發出。 “先調任,后罷免,這在上市公司里很少見,反映了在轉型時期,掌握國企人事控制權的機構,對上市公司制度、任免模式等問題認識上的不足。”6月4日,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貴州省社科院城市經濟研究所所長胡曉登說。 先調任,后罷免 3月21日在重慶召開的全國糖酒會上,茅臺股份的總經理喬洪出現在茅臺全國經銷商會上,半個多小時的總結發言引來掌聲陣陣。會后,和歷屆經銷商會議一樣,喬洪照例給每一桌經銷商敬酒。 這是本報記者最后一次在公開場合見到喬洪。 不到兩月后的5月初,業界傳出消息,喬洪調任到貴州省國資委任副主任。5月10日、11日,茅臺股份停牌,公司保持緘默,業界議論紛紛。 直到14日,茅臺股份才發布董事會決議,稱喬洪調往國資委是因為工作原因,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免去其總經理職務。 按照茅臺股份的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的候選人需要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同樣,其解聘也要先過董事會這一關。 6月4日,茅臺集團組織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在管理權限上,茅臺酒廠的高管,包括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和副總,以及控股公司茅臺股份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都是由貴州省的相關機構負責考察。 “這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省國資委也是按照上級的文件來執行。”5月25日,貴州省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處長任建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說。而貴州省國資委網頁顯示,該處的職能是:“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等等。 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對當時調喬洪到國資部門任職的程序,貴州省國資委分管人事的副主任謝謙如是解釋:先是貴州省委下發通知到省政府,同時抄發至省國資委,內容為“任命喬洪任貴州省國資委副主任”。然后,貴州省政府下發文件到茅臺集團。 在此情況下,董事會罷免喬洪的總經理職務,成為人事任免的程序性環節,其中的過程并未隨著股票的停牌而即時披露。直到5月18日,新華社報道確認喬洪已被“雙規”的消息后,茅臺方面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解釋,這是為了防止個人對上市公司造成影響。 對于大型國有企業的人事管理,同為酒水企業五糧液的情況則不盡相同。 6月1日,接受本報電話咨詢時,宜賓市國資委企業干部管理科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黨管干部和人才的原則,國資部門具體管人、管事。四川省國資委負責五糧液集團的三個一把手:黨委書記、董事長和總經理人選,以及集團高管同時在五糧液股份兼職的,具體程序也是由省委常委提請,省委組織部推薦,然后再按公司法章程依法選舉。從程序上來說,企業領導調任機關,先罷免,再任職更規范。如果先調任,后罷免,由于董事會的召開有一定時間,就容易造成機關干部兼職企業領導的現象。” 不過,該負責人認為,“先調任、后罷免”導致的短期的時間差,不至于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作出任免確定后應該逐步理順。 “根本不存在接班人之爭” 隨著喬洪和茅臺徹底脫離關系,茅臺集團董事長接班人的問題再次成為矚目的話題。 “哪里存在什么權力角逐、接班人之爭?簡直是無稽之談。”5月27日,在茅臺集團十樓會議室,袁仁國對于此種說法顯得有些憤怒。他說,茅臺集團的主要高管人選的最后確定歷來都是由省委和省國資委考察后確定的,“怎么爭?” 本報記者通過一周多的實地采訪了解到,其實在茅臺職工眼中的袁仁國,“實力一直就比喬洪強得多,在政府有關程序、制度的安排下,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接班人之爭”。 知情人士透露,1956年10月1日出生的袁仁國最早住在仁懷茅壩后山。1970年代上半期,茅臺酒廠連續十幾年虧損,18歲的袁仁國以知青招工的身份進入茅臺酒廠。經歷了車間工人、供銷科當科員、廠辦當副主任、黨委秘書、車間主任、廠長助理等階段的歷練之后,1991年,袁仁國擔任茅臺酒廠副廠長。 袁仁國正式扛起茅臺酒廠總經理的重擔是在1998年。 而在茅臺的發展過程中,袁仁國的作用至關重要。譬如,1998年,茅臺全年的銷售任務是2000噸白酒,截止到7月份只銷出700噸,袁仁國通過營建自己的銷售網絡,最終完成了任務。茅臺打假、開酒類專賣店之先河,這些茅臺賴以壯大的舉措也都是袁仁國所創。 與此同時,目前的袁仁國也是茅臺集團內分管范圍最大的高管。譬如,茅臺集團控股的昌黎葡萄酒業、投資公司由袁仁國任董事長;而在茅臺集團最大利潤來源茅臺股份公司中,袁仁國目前身兼董事長、總經理;同時,袁還擔任茅臺股份下屬的茅臺酒廠銷售公司、茅臺酒進出口公司、北京茅臺神舟商貿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 而今,69歲的茅臺董事長季克良,曾不止一次地表示自己欲遠離一線的景況:“我現在大部分時間都在思考和調研,考慮茅臺未來的發展戰略。”而就在今年5月,有媒體采訪超期連任多屆茅臺董事長的季克良時,他也評價袁:“由他來代替喬洪總經理的位置,對他來說輕車熟路,非常適合。” 此外,本報記者調查得知,除了原來的股份公司總經理職務外,2000年喬洪從貴州省輕工廳副廳長到如今“雙規”,其集團職務只是黨委副書記、董事,而茅臺集團旗下的子公司,“喬洪連個副總都沒擔任”。 專家觀點 國企共同問題 茅臺的此次人事變動,反映出眾多國有企業的共同問題。 在相關論文中,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孫健敏曾經發表觀點:行政機構不具備企業董事會的職能,因此其行為也就不能成為董事會的行為。而有行政機構主導國有企業的接班人安排,很可能沒有通過外部公開招聘,而是根據推薦從內部培養接班人,這容易造成內部人控制,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貴州省社科院城市經濟研究所所長胡曉登則表示:“政府由于習慣了對國有傳統企業的人事安排,在上市公司人事任免上往往公開性和透明性不夠,客觀上給上市公司造成了被動。” 因此,孫健敏認為,對企業高管人員的監督和控制,應該通過市場規律來實現。僅通過一個組織來實現,還是計劃體制的思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領導人的監管問題。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黃速建也持同樣的觀點:作為監督者,國資委應該制定規則、執行規則。用市場化的方式來選擇經營者,需要一套完善的公開的選拔程序,以及相應的獎懲考核規則。國資委或許可以成立一個由業內專家組成的專職委員會,來決定大型國企的重大人事任免。 但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胡曉登并不贊同。他認為,政府主導型的人事任免,在中國國有上市公司中,不能避免,這并不是茅臺獨有的現象。但這是中國在轉型期必經的階段,也不能放棄政府對國企人事的主導權,不能像民營企業那樣完全靠利潤來約束,因為國企領導還有政策、社會責任的約束。 不過胡曉登對上市公司制度、任免模式等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人事任免必須符合公司法,必須具有迅速、透明的信息公開機制,符合組織程序。他相信,“下一步茅臺股份總經理的人選,按照董事長的提名,組織部門也會和袁仁國磋商,應該能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文靜、楊顥)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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