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旅行社賠償標準出臺 黑導游將被罰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1:40 金羊網-新快報
新快報訊(記者陳琦鈿 實習生李斯璐)昨日記者從省市旅游部門獲悉:國家旅游局已于日前廢止了1995年7月1日下發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5月28日正式實施新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 據了解,新標準對因旅行社的原因而造成旅行者不能成行并且沒有提前3天(出境旅游應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旅行社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旅游者已交預付款的10%的違約金;另外對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因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并賠償退還費用的20%的違約金。 新標準針對近年來導游行業曝出的“黑導游”現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第七條規定,導游未按照國家或旅游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游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所付導游服務費用的2倍。第八條,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的全部費用;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