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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20日,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在北京召開。目前若干重大金融議題已經基本確定,而據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爭議激烈,備受關注的匯金公司的定位和金融國資委建立的問題目前仍懸而未決。有消息稱,政府正在討論建立“金融國資委”,那么中國是否需要建立“金融國資委”這一行政機構,建成后的“金融國資委”的將由誰來管理等問題至今仍懸而未決。 [全文][評論]
金融國資管理部門介紹

  中央匯金:匯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經國務院批準組建的國有獨資投資公司;注冊資本450億美元,來自國家外匯儲備。公司成立兩周后,匯金公司即向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注入45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2005年,匯金再次向工商銀行注資150億美元。
   財政部金融司: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即相關的統計備案工作;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轉讓、劃轉處置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擬定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其執行,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商業銀行的撥備和核銷政策及報批等。可以發現,除了不具備人事權,財政部金融司實際基本擔負著出資人的大部分職能。

相關專題

        2007全國金融工作會議
 
“治大國,若烹小鮮”。治理中國金融,依然需要中國領導者的大智慧、大眼光。當此際,19日召開的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被寄予厚望。[專題]
歷屆金融工作會議介紹
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
時間: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主要內容: 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成立了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人民銀行專司對銀行業、信托業的監管;另外對人民銀行自身機構進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銷,改成9個大區行,貨幣政策獨立性得以加強。
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
時間:2002年的2月5日至7日
主要內容: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銀監會,并成立國有銀行改革領導小組,醞釀、統籌、部署國有銀行改革方案,會議還做出了改革農信社的決定,為此后農信社改革的全面鋪開確立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指導方針。
支持派主張應設立
  有學者從研究者的角度看,在我國構建金融資產管理體系,可以考慮金融國資委,這樣就可以清晰地編制出整個公共部門的資產負債表,雖不叫國資委,但是對國有資產一清二楚,進而可以與預算、資產運營等方面相配合、呼應。 [全文]
反對派主張不應設立
  另一些學者主張,由于“金融國資委”的動議多少帶有從現有國資委運作中“吸取經驗”的含義,不同意建設“金融國資委”,批評者認為,國資委從成立至今,并未擺脫政資不分的嫌疑。所謂“管人管事管資產”的提法帶有行政監督的含義,即集監管部門與投資人于一身。這樣的行政權力最容易導致設租尋租行為。[全文]
財政部謀求主導權
  財政部與央行在國有金融資產的管理上關系顯得較為復雜。其實,業界早已從國有金融產權的歸屬變動上察覺到這一端倪:在中行和建行進行股份制改造時,起初僅有匯金公司擁有全部股權,財政部的產權被全部核銷;而到了工行股改時,財政部和匯金各擁有50%的股權。   
    隨后財政部發布了一系列針對國有金融企業的規章制度。11月24日,財政部頒布《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12月15日,頒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 對金融企業影響力得到加強。[全文]
國有金融資產實由央行支配
  理論上匯金公司屬于國有獨資公司,產權歸財政部,但實際并非如此。”鐘偉說,“日常的重大經營決策,都是由匯金拍板決定,比如引進戰略投資者、上市股價核定、派駐中建兩行董事人選等,都游離于財政部之外。”   
    這些決策并不需要再通過央行和財政部的協調。“但對匯金公司具有支配作用的卻是央行,”鐘偉說,“這一點可以通過匯金董事的組成,以及匯金公司總經理的人選可以成為佐證。” [全文]
金融國資誰主沉浮
  無論將來金融國資管理采用哪種方案,匯金公司都是焦點所在。“即使本次金融工作會議不提金融國資委,也需要對匯金有個說法。”一位監管當局的高級官員分析說。 撇去表面上看來帶有部門利益色彩之爭的浮沫,這一爭議的實質,是金融國有資本出資人管理機制改革的取向問題。 [全文]
未來可能“二龍戲珠”
   依據有關法規規定,誰出資,誰享有所有者權利。目前,政策性銀行、農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等屬于財政部獨資;匯金是工行、建行、中行和部分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大股東。因此,未來的一種理想模式是:財政部和匯金公司成為國有金融資產的兩大管理主體,形成對國有金融資產管理“二龍戲珠”的局面。[全文]
中央匯金淡馬錫模式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張承惠、宏觀部部長魏加寧和社科院金融所所長李揚都認為,借鑒淡馬錫模式,由國家指定機構行使金融資產出資人權利,但在管理方式上擺脫行政管理的舊思維,采用委托一個或幾個獨立的專業性機構比如匯金公司進行市場化管理,應該是好的嘗試。[全文]
把握好政策性和商業性的平衡點
  總之,目前對于金融國資需要什么樣的出資人以及如何管理,主要有對匯金公司賦權、成立獨立的金融國資委,以及由財政部金融司行使管理職能三種主要模式。      
    不管哪種模式,都要確定國有金融資本擔當什么使命?要不要承擔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的責任? 一定要把握好政策性和商業性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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