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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去表面上看來帶有部門利益色彩爭奪的浮沫,關于“金融國資委”的爭議,實質關乎中國金融國有資本出資人管理機制的取向
□本刊記者 凌華薇 張宇哲/文
在國有銀行重組上市已接近尾聲之際,2006年金融界最后的懸念,集中在即將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
從規格到議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都不同于每年例行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這一會議此前只在1997年和2002年底召開過兩次,每次都推出金融改革及相應的機構改革等重大舉措。比如1997年會議,決定央行自身管理體制變革的大手術,并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以處理從四大行剝離的不良資產;2002年會議,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銀監會,并成立國有銀行改革領導小組,醞釀、統籌、部署國有銀行改革方案,最終組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匯金公司)主導中國銀行業的重組上市(參見附表“三次金融工作會議主要內容”)。
原訂于今年11月召開的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早在今年初即已醞釀。各相關部門為此分頭成立十大專題調研小組,為大會提供決策依據。其中一個重要課題,是如何完善金融國有資本的管理體制。半年前,財政部就此提出方案,建議成立新的機構平臺——“金融國資委”,專司國有金融資本管理。但在部門征求意見階段時引發爭議,至今懸而未定。
遲至年底,這一會議并未如人們早先預期舉行,一般認為將推遲至明年2月。《財經》獲悉,各方對“誰來掌管國有金融資本”的問題主張迥異,應是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推遲召開的原因之一。與此同時,最近關于“金融國資委”的爭議再次見諸報端。
據了解,財政部的主要思路是:在該部金融司的基礎上成立獨立的金融國資委,“管人管事管資產”,代表國家行使金融資產出資人權利;在金融國資委下,設幾大金融控股公司,匯金公司為其中之一;或是保持匯金現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的現實,金融國資委只管理匯金之外的其余金融資產。
與之相應,官產學各界均有意見,反對再以這種行政化的方式實施金融資本管理的聲音也很強烈,傾向于堅持現有改革成果,即落實出資人責任,把匯金公司辦成控股公司;國務院、財政部及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委派董事的形式參與公司治理,實現對國有資本的市場化管理。
無論哪種方案,匯金公司都是焦點所在。“即使本次金融工作會議不提金融國資委,也需要對匯金有個說法。”一位監管當局的高級官員分析說。
撇去表面上看來帶有部門利益色彩之爭的浮沫,這一爭議的實質,是金融國有資本出資人管理機制改革的取向問題。
缺位已久
金融國有資產是國有資產的一個組成部分。
國有資產劃分為經營性、行政事業性、資源性三種,經營性國資中又區分為金融和非金融類。1998年以前,金融國資的基礎管理工作,由財政部歸口管理的副部級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據財政部金融司有關人士介紹,當時對國有資產管理還未形成明確的理念,很長時間都處于摸清家底的階段中。所謂“基礎管理工作”,主要為“清產核資”。
在1998年的機構改革中,國有資產管理局被撤銷,原職能并入財政部。金融類和非金融類國資的基礎管理職能分別劃歸財政部金融司、企業司。同年,為防范金融風險,防止地方政府過度干預金融,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集中央屬金融機構的人事權,并在金融工委的框架里建立金融機構外部監事會制度,實際履行部分出資者職能。
這個階段,對于金融類國有資產,實際形成了金融工委和組織部管人事、勞動部管工資社保、財政部管財務、央行管業務發展、計委管投資的“五龍治水”架構。
2003年的機構改革又對這一架構進行了重大調整:成立國資委,專職管理非金融類國有企業;金融工委被撤銷,主要部門并入從央行分出的銀監會,有關央屬金融機構的中共組織關系管理分別放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原外部監事會按公司治理原則,成為金融企業的內設機構。
在上述階段,財政部金融司一直承擔以下職能:繼續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即相關的統計備案工作;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轉讓、劃轉處置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擬定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其執行,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商業銀行的撥備和核銷政策及報批等。可以發現,除了不具備人事權,財政部金融司實際基本擔負著出資人的大部分職能。
從國際經驗來看,國家財政部作為金融國有資本的出資人代表,有名正言順之處。
金融企業和其他企業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外部性。銀行破產對社會穩定和經濟體系沖擊太大;即使是私有銀行,一旦出現風險,最后也可能不得不由財政埋單。銀行業不良資產損失即為隱性財政赤字,這也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由財政部管理金融行業的原因。因此,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方面,財政部本應發揮比央行更大的作用。
但遺憾的是,中國的財政部門從未真正成為國有金融資本的代表。長期以來,財政部門從未真正獲得授權,只相當于國家的會計和出納;而中國一直是“吃飯財政”,在預算和預算外資金管理、地方和中央財政的關系上,也存在太多混亂和糾葛。這一切使得財政從未真正承擔起出資人的職責,也未在有效推進國有金融機構改革上有所建樹。
1998年,也是在當時人民銀行的推動下,財政部發行了2700億元特種國債,為四家國有銀行補充資本,并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四大行剝離的1.4萬億元不良資產。然而,這次改革由于目標不清晰,配套改革不到位,四家國有銀行面貌改善有限。
至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WTO,銀行業開放確定了五年過渡期。此時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與國際標準仍然存在巨大差距,財務重組的缺口巨大,二次注資被再度提上日程。由于財政部不愿再次埋單,對中行、建行進行改革的主導權落到央行肩上。
匯金出世
繼今年10月中國工商銀行成功IPO并受到市場熱烈追捧以來,中國國有銀行帶動國內外上市的中外銀行股板塊,已成為國內外資本市場的大熱門——很難想象,這些銀行在2003年前,還是被國內外專家宣布為技術性破產的瀕危機構。
國有銀行股的受寵,除去經濟周期上升的外在因素,此前它們進行的一系列創造性的財務重組亦功不可沒。直接推動這幾家銀行重組與改革的匯金公司,更是因之備受矚目。
匯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經國務院批準組建的國有獨資投資公司;注冊資本450億美元,來自國家外匯儲備。公司成立兩周后,匯金公司即向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注入45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2005年,匯金再次向工商銀行注資150億美元。
“這次重組與1998年不同,是真金白銀的投入,而不是賬面上的調整,因此才引發了市場的追捧。”熟諳中國金融改革歷程的JP摩根中國區總裁李小加曾對《財經》記者如此解釋。
當時,負責外匯儲備管理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宣布稱,用外匯儲備向試點銀行注資,不是財政撥款,而是資本金投入。外匯管理局為管理好這部分資產,依法注冊成立了匯金公司,負責向試點銀行注資;并作為出資人,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力爭股權資產獲得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和分紅收益。
匯金公司成立之初,外界曾認為它只是國家用以實現外匯注資的一種特殊政策工具(SPV),并不具備管理金融資產的實體功能。但事實證明,匯金的抱負和影響遠不止于此。成立之后不久,匯金不僅僅在幫助幾家國有銀行財務重組、推動公司治理改革方面不遺余力,還向幾家大銀行派出了專職股權董事,以期更好地實現董事會的監督職能,并積極要求銀行分紅、落實投資收益權。
在很大程度上,匯金公司與此前成立的國資委功能相近,都在力圖扮好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角色。不過,匯金公司的操作采取的是更接近于市場化而非行政管理的方式。
“我們和銀行是股東和企業的關系,不存在行政上下級關系,也不走行政公文式的溝通渠道。”匯金公司銀行處一位負責人說。匯金公司總經理謝平在2004年9月履新一個月后接受《財經》雜志專訪時則稱:匯金是個沒有行政級別的國有獨資企業。
兩年多來,幾家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上市,國際市場的反響一次比一次熱烈,匯金亦賺得盆滿缽滿。數據顯示,僅三家銀行上市前對匯金公司的分紅就高達370億元。加上轉讓股份的收入,匯金收益已近千億元。謝平亦在公開場合證實,近兩年匯金公司從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上市中獲得的賬面回報,已經遠遠超過此前的注資。有學者甚至估計,過去兩年匯金公司投資產出的凈回報高達200%。由此,央行動用外匯儲備注資、成立匯金做實出資人的設計,也被認為是“成功而大膽的創舉”。
到目前為止,央屬近20家金融機構中,超過半數的金融資本列入匯金麾下,包括交行、建行、中行、工行等。同時,匯金還直接、間接控股、參股了十家左右的大小券商(參見“匯金控股、參股金融機構表”)。此外,農業銀行、光大銀行和另外三家政策性銀行等,都在熱盼得到匯金的注資。
截至2005年7月,匯金公司投資的金融資本近5000億元,管理的金融資產接近國有金融資產總量的一半。如果對農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注資方案被接受,匯金控股、參股的企業將覆蓋絕大多數的央屬國有金融企業,而成為國有金融資本的最大代言人。
董事會的爭議
盡管國有銀行改革在資本市場上如魚得水,但匯金公司的內部運作卻非一帆風順。
2004年10月,建行在不利環境下完成了海外上市,市場似乎是在一夜之間扭轉了對國有銀行的看法,從此前的不屑一顧轉為爭相競購。與此同時,“國有資產賤賣論”、“金融安全論”也隨之鼓噪一時。進而,外界對于匯金公司主導的外匯注資、引入戰略投資者、海外上市的金融改革模式和具體操作過程,在認識上也逐漸出現分歧。
匯金公司的首屆董事會共有九名成員,分別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派員組成。自財政部前金融司司長徐放鳴因受賄案落馬被免去董事后,目前財政部在匯金董事會占有兩席。在建行上市后,來自財政部的董事開始在匯金董事會諸多重大問題上提出不同意見。
2005年4月,工行的財務重組方案出爐。與先期幾乎同時完成重組的中行、建行方案不同,工行的原有資本金不再全部沖銷壞賬,而是只沖銷一半。這意味著原股東財政部可以保留50%的股權,匯金持有另外50%。隨后,工行向資產管理公司按50%的面值剝離7000億元不良資產,與資產管理公司報價30%之間的差額,則全部由央行發行票據來負責償還。
此外,央行和財政部曾就農行重組的方案進行初步磋商。據悉,當時財政部提出,農行應像其他三行一樣整體上市,由央行發行票據,剝離農行高達近萬億元的不良貸款,而財政部仍為農行100%的控股股東。此次商討,終因雙方意見分歧過大而沒有任何結果。
2005年10月,在中行引進戰略投資者時,財政部董事對蘇格蘭銀行“一拖二”的入股結構和淡馬錫10%的入股比例,也表示了反對,淡馬錫的最終入股比例降至5%。中行董事會此前已然批準了原有引資方案,事后則被作為大股東的匯金公司董事會否決。這一做法,在當時引起了不小的波瀾,更將匯金公司內部的決策矛盾顯性化。
另據《財經》記者采訪獲知,在匯金受命挽救眾多瀕危券商和對政策性銀行注資等問題上,來自財政部的董事亦表示了不同意見;其理由在于,匯金作為國有機構,獲得的收益和分紅本應計入財政的大賬,由財政部而非匯金公司“自己”來決定投資去向。
更為離奇的是,據《財經》記者獲知,匯金公司追加注資,修改章程,更換董事、董事長等一應工商登記變更手續,至今尚未完成。比如,匯金需要追加150億美元的資本、希望以現外管局局長胡曉煉接替郭樹清任董事長、增選審計署金融司司長范鵬進入董事會等,均沒有完成程序。這是因為匯金公司交至國家工商局的資料,雖有國務院的密函批示,但缺少國務院的正式任命和可供公開查閱的文件,因此不能完成變更。
事實上,圍繞著匯金公司的一系列爭論,其根本原因在于匯金公司并沒有獲得法律上的授權,擔任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代表。“名不正則言不順”,在具體運作中,不同管理部門間出現不同的理解和訴求,也就不足為奇了。
“匯金模式”之惑
匯金公司的設立,一方面是推動金融改革的創新之舉,另一方面也是限于形勢下的“次優選擇”。在專家看來,規范操作的程序應當是由全國人大通過立法,對匯金公司管理國有金融資產的受托關系、使命、行為規范予以明確,并對其組織形式予以界定。
然而,在2003年底金融改革迫在眉睫的環境下,要一口氣完成這樣的程序不免過于理想化。最終,匯金公司只是經過了行政授權但缺少立法授權,因此并未能厘清和明確國家與匯金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
當時即有識者擔心,由于不能理順各部門之間的權利責任關系,匯金模式在未來的操作中會難免招惹物議,事態的演進不幸佐證了這一點。
由于法律地位缺失,“匯金模式”的一個瑕疵在于它與央行的“血緣”關系。雖然匯金和央行都聲稱互相之間沒有任何關聯,匯金是獨立運作的投資公司,央行和財政部、外管局一樣,僅在匯金董事會占有同等的席位,但這仍不能使外界百分之百信服。因為匯金的全部資本金來自外匯儲備,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央行分管的外匯管理局負責對其保值增值。
“這樣人們就會質疑,央行和匯金的行為是否會隱含著利益沖突,這種利益沖突在短期內或許不會暴露,但可能未來會出現,這也是外界抨擊匯金模式的原因之一。”一位金融專家稱。
事實上,為金融改革而生的匯金公司在危機處理過程中,不僅沒有及時完善其法律地位,反而承擔了更多、更復雜的救助角色。2005年下半年,證券市場哀鴻遍野之際,匯金入股了大量國有和股份制券商,甚至為其提供短期流動性貸款,總額高達120億元。匯金的全資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公司,入股的券商數量之多更令人眼花繚亂,其中大量是原屬于地方性金融機構如南方證券、華夏證券、西南證券、齊魯證券等。
央行最近發布的《2006年10月金融市場運行情況》顯示,中國建銀投資于2006年10月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一年期金融債30億元。外界猜測,這是為了緩和大舉收購券商帶來的再貸款流動性壓力。
雖然通過匯金公司實施類似最后貸款人職責,要比央行直接動用再貸款救助更有效率,但此舉使得外界對匯金和央行的關系產生了懷疑:匯金作為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能的使命,是否與央行金融穩定的政策職能混為一談、產生角色沖突?
從維護央行獨立性角度出發,央行顯然不宜長久介入匯金這種具體的管理。當然,匯金公司亦有難言的無奈。據《財經》記者了解,匯金實施部分救助性投資,并不屬于自身主動的擴張行為,而是承擔了國務院賦予的階段性任務。資金來源是股權投資的收益和分紅,并未動用新的外匯儲備。匯金公司有關高層曾表示,未來三到五年,匯金將相機退出部分證券公司。
“匯金公司遇到的質疑,從本質上講是由于中國缺乏一個整體的‘國家資產負債表’概念造成的。”一位有著長期金融監管經驗的專家對《財經》解釋說。
匯金公司的成立,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規避財政注資需要人大立法的障礙。但事實上,無論是用財政資金、央行再貸款還是外匯儲備為銀行沖銷壞賬和彌補資本金,或是為瀕危券商重組提供資金,最終都會反映為全體人民的稅負。由于缺乏“國家資產負債表”的概念,外匯儲備、央行再貸款與國債發行之間沒有形成良好的協調機制,這會造成各個部門畫地為牢的局面:在債務危機時推脫責任,而在資產溢價時又會爭奪相應控制權。
“金資委”動議
相對于匯金模式的艱難探索,財政部近年來在擬定一個宏大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計劃。
一方面,財政部積極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改革,即通過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緊對國有機構“財權”的管理。
另一方面,財政部也正在完善各種國有資產法規,希望能做實在各個領域的國有出資人職能。7月1日,財政部獲得政府授權,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正式管理權。11月24日,財政部金融司起草的《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正式頒布。
在金融領域,財政部金融司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準備的提案稱,要仿照國資委的形式成立金融國資委,建造一個管人、管事、管資產、具有行政色彩的監管平臺,將匯金公司及其旗下的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都納入其中。
在財政部看來,即使不將匯金公司旗下的金融機構算在內,也有必要成立統一的國有金融的出資人機構。“從戶數來講,還有大量國有金融企業,包括政策性銀行、農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大量的中、小國有或國有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存在。”一位財政部金融司官員稱。
然而,財政部關于金融國資委的提案在書面征求各部門意見時,遭到了諸多爭議。
這些反對意見可概括為幾類。首先,在確定了股份制改造的大方向后,國有資產的概念已經需要更新為國有資本的定義。
其次,這一機構即使設立,也不是監管機關,僅僅是出資人的代表,應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進行運作,不應具備行政權力。所謂“管人管事管資產”的提法需要與時俱進,進行改革。
由于“金融國資委”的動議多少帶有從現有國資委運作中“吸取經驗”的含義,對此,批評者認為,國資委從成立至今,并未擺脫政資不分的嫌疑。所謂“管人管事管資產”的提法帶有行政監督的含義,即集監管部門與投資人于一身。這樣的行政權力最容易導致設租尋租行為。
“不管誰來管,搞成那種戴著國徽章、事業部制、上下級關系的政府機構肯定不行。”匯金公司有關人士對此評價。
其三,現在央屬金融企業近20家,占據所有金融資產的70%左右,其中一半以上資產已在匯金的控股、參股之列;除幾家保險集團外,三家政策性銀行、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和農業銀行都正面臨改制,其改制的要求比成立一家行政單位把他們管起來要迫切得多。其余部分戶數雖近400之多,但為各個層級的國有企業持有股份,實際是在各級國資委的管轄當中。既然如此,有何必要專門成立金融國資委?
其四,《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有對外匯儲備投資管理、保值增值的職能。匯金的資本金來自外匯儲備,因此匯金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如果要劃歸財政部的話,或者需修改法律,或者由財政發債從匯金贖買股權。
“這里的爭奪更加針鋒相對。包括在銀河證券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中,都是匯金替財政部出的錢。”一位了解內情者說。
歸結到底,這是個誰來管、怎么管金融國有資本的問題。“和幾年前不同,大家對于應不應該有金融國有資本出資人已經有共識,現在是在討論模式的選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張承惠說。
總體而言,目前對于金融國有資產需要什么樣的出資人以及如何管理,曾經有過爭論,也探討過三種模式,即對匯金公司賦權、成立獨立的金融國資委,以及由財政部金融司行使管理職能。
比較而言,成立獨立的金融國資委成本最高,行政色彩濃厚,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職能可以和公共政策的目標相分開;由財政部金融司代行職能,成本最小,但其行政色彩強烈,職能定位不強,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職能和財政部本身公共財政職能目標存在沖突。
“不管哪種模式,首先都要確定國有金融資本擔當什么使命?要不要承擔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的責任?如何把握政策性和商業性的平衡點,是否及怎樣把二者分開?”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
“如果讓匯金升格,直接歸國務院管,同時為其立法,確定行為規范,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央行金融穩定局的一名研究人員表示。在這種思路下,沒有必要一定成立金融國資委。他們援引新加坡的例子稱,新加坡國有資產的管理和部分外匯儲備的投資,由財政部將資產信托給淡馬錫、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管理。淡馬錫、GIC等都是受托人角色,相當于政府設立的基金公司。
銀監會主席助理王兆星對《財經》記者表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完善的公司治理,必然要和科學有效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相配套,對國有資本出資人的定位、主體的確認、責任義務的清晰化,以及如何對國有資本的運作監督管理,如何進行問責,確實已經提到整個金融體制改革的議事日程。
“這是一個大的體制變動,牽涉到各個方面,很復雜。我估計會有一個反復討論和研究的過程。”王兆星說。
淡馬錫模式?
撇開匯金的“先天不足”因素,多數專家還是認為匯金模式更接近市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介紹,當初匯金模式的設計借鑒了新加坡淡馬錫公司的一些做法。新加坡的淡馬錫模式作為國資管理體制模式之一,在新興國家中頗有示范作用。到目前為止,在世界范圍內私有化浪潮背景下,新加坡是保持了相當一部分國有投資、且運行效果堪稱良好的一種模式(參見“辨識淡馬錫”)。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張承惠、宏觀部部長魏加寧和社科院金融所所長李揚都認為,借鑒淡馬錫模式,由國家指定機構行使金融資產出資人權利,但在管理方式上擺脫行政管理的舊思維,采用委托一個或幾個獨立的專業性機構比如匯金公司進行市場化管理,應該是好的嘗試。
受此啟發,他們認為,匯金對于其管理的這部分金融資產,可以如同淡馬錫那樣視為受托人,至于受托于財政部或者央行都可以接受。淡馬錫運作的核心,在于用私營部門的方法來經營國有企業,并通過資本市場建立資本進入和退出的通道。這包括依靠法人治理而不是行政權力來實施管理;為董事會逐步引進高比例的獨立董事和專業人才等;也包括市場能做的事就由市場來做,政府企業應適時退出。
有意思的是,有關部門倡導在金融領域復制國資委模式的同時,國資委在很大程度上正在試圖學習淡馬錫的經驗,構建像匯金公司一樣的控股平臺,管理非金融類國有資產。據悉,國資委迄今已經派遣了四期考察團,分別對淡馬錫的董事會運作等內容作出調研報告,也曾到匯金取經。11月6日,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宣布,國資委正在一些國有企業集團層面進行試點,向試點企業董事會移交權利。截至今日,國資委的這一試點已經擴大至19家。用世界銀行國企改革專家張春霖的話說,通過董事會來管理,是國資委作出的最為重大的改革決定。
如果國資委董事會試點成功,國資委就可以像淡馬錫一樣,通過管董事來管“人、事和資產”,可以把相當部分日常管理交給董事會, 董事會有權任命企業領導班子,根據經營目標年底考核業績,業績和領導人薪酬掛鉤,不行的就免掉。這樣,國資委就不至于變成國有企業的“婆婆加老板”。不過,實現這個路徑的核心環節是董事會能否真正發生作用,如果所謂董事會治理實際上還是一把手說了算,這種情況下國資委仍不得不是“婆婆加老板”,加強對企業的管理,一方面國資委不堪重負,另一方面會重蹈政府行政干預代替企業管理的覆轍。
國資委在借鑒淡馬錫模式的同時,匯金公司是否應當復制一頂金融國資委的“帽子”?有關專家表示,非金融類國企和金融類國企差別很大,前者龐大的資產遍布眾多行業和企業,因此,國資委模式是在政府總的框架下設立一個所有權代表機構,實現所有者職能和政府其他社會管理職能相分離。這在政府仍打算控制相當部分國有資本的情況下,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但國資委的模式和金融國資委的模式不一定有很大的類比關系。因為金融國有資本雖然數量驚人,涉及資產動輒萬億元計,但資產比較集中在幾家大銀行和金融控股集團。關鍵是,現在匯金已在內部管理和機制上取得一些改革的進展,沒有充分理由認為匯金模式會帶來危機。
銀監會主席助理王兆星認為,從監管者的角度看,各種各樣的模式進行比較的標準,應是如何盡量減少行政的色彩,最終有利于完善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更有利于提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和風險管理。
突破“官本位”窠臼
在金融資本的管理問題上,除了模式的選擇,還有一個敏感的話題,即人事管理。
在2003年的機構改革中,金融機構的“人事權”,實際從金融工委轉移到各監管當局,“代管黨的組織關系”。對此,外界一直有所擔憂,認為可能會損害監管部門的獨立性。
事實上,無論是組織部門、國資委或擬議中的金融國有資本出資人機構,作為國家股東和利益的代表,完全可以在股份制改造完畢的國有企業里,只管向董事會派出并考核董事,通過董事會來完成“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市場化轉換。
中國國際金融公司經濟學家哈繼銘表示,從國際經驗看,金融資產的管理不應與政府發生直接關系,投資的方針、重大戰略決策毫無疑問需要政府參與把關,但是高管人事任免最好遠離政府,而應該多一些專業人士參與。目前,大型國有金融企業主要高管的任免,仍由組織部門直接任命。現在四大行雖號稱取消了行政級別,但總行行長、副行長、身為黨員的行長助理,實際還受行政級別的管理,整個經營班子等于仍是組織部門在主導。
“經營層面的高管人事一旦由組織部門來管,很多事情都異化了,股東的約束力就消失了。”一位金融專家表示。
“中管干部”的背景來自1999年十五屆四中全會的決議,其中包括在企業中仍要強調黨委領導。
據國資委黨建工作局有關負責人向《財經》記者介紹,53家特大型央企“一把手”、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央任命,由中組部進行考核,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協助工作,這53家央企的副職由黨建工作局(黨委組織部)考核和任命;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負責53家之外的央企領導班子成員,包括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紀委書記及總會計師;下屬上市公司的高管,有控股公司的由控股公司管理,有董事會的由董事會管理,央企主要負責人有的和上市公司有交叉。
不過,國資委畢竟獲得了53家大型央企副職和其余108家央企高管層的人事權,這是一個重大的變化。“現在國資委工作有點成效,關鍵在于抓到了人事權。”財政部一位官員稱,“企業一把手都要親自跑國資委,因為涉及考核,年終獎勵、定級、向國務院匯報。”
“這是政治標準和市場化如何結合的問題。”《財經》首席研究員陸磊認為:“人事權在官本位體系中被看做是最大的權力,也是能代表所有者權益的最重要的權力。如果股東不是經過董事會履行這一權力,所謂完善法人治理最終會如同竹籃打水。”
匯金成立后,曾想在推動幾家國有控股銀行擺脫行政級別體系方面做些內部改革,但終因種種原因而偃旗息鼓。不過,《財經》記者發現,此次國資委實行的董事會改革試點里,身為53家大型國企前列的寶鋼集團也在其中。
臨近發稿,《財經》記者采訪獲知,再次強調取消金融企業的行政級別,將成為未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議題之一。-
本刊記者郭瓊、歷志鋼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