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林報道 近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宣布,從12月1日起,本市將啟用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此,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了《關于使用房屋買賣合同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將統一監制,并在全市使用,使用對象只限于取得內銷、外銷和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現房和存量房的合同仍由買賣雙方按《合同法》等法律自行制定。
在此前,已取得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開發企業均可在市國土房管局領取合同文本,內銷、外銷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編號分別標注N.W.J以示區別。從現在起,市國土房管局不再印制《北京市內銷商品房預售契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和《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從明年1月1日起,這三種契約文本一律停止使用,但在今年12月31日前,在征得購房人同意的前提下,開發企業還可以使用,而12月1日前,買賣雙方已經簽訂(含已經辦理預售、預購登記的)三種契約文本不再換簽新的合同。
據了解,新啟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有關法律法規銜接緊密,涵蓋了商品房買賣的各關鍵環節,約定的內容完整嚴密,并充分考慮了對于弱勢地位的購房人的提示和保護,使買房人的利益得到了保護,并且有了更多的選擇權,從而避免掉進過去購房糾紛中常出現的“合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