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喜歡的衣服洗過一次就縮了水,人們都會好一陣惋惜,更甭說用幾十萬元買來的房子了。最近,北京嘉德公寓82名業主聯名將開發商告上法庭,原因就是他們認為所購買的商品房面積存在嚴重的“縮水”問題,以致于平均每戶損失高達10萬元之多。
據業主張先生說,1998年,他以每平方米7900元的價格購置了一套總面積為133平方米的住宅,可是同年10月搬進新居后,曾經做過專業測繪老師的他發現,開發商提供給住戶們的公寓公告面積分攤率不對,嘉德公寓內面積總和是24000平方米,公攤部位卻有8200多平方米。于是,他找來相關圖紙進行了一番測算,結果讓他大吃一驚:他家面積虧了將近15平方米。
與此同時,張先生還發現,不僅自己家是這樣,樓里其他人家也一樣。每戶少了十幾平方米不等,這就意味著白白多交了十多萬元冤枉錢,整幢公寓共有251戶,開發商因此憑空多賺了兩千多萬元。
據了解,導致房子縮水主要原因在于,開發商將出租給某公司的公寓16層面積分攤到82位業主身上。而業主們覺得,房子是開發商出租的,租金也是開發商收取的,將其列入公攤面積,完全沒有道理。不過,開發商也有自己的說法:“物業管理費嚴重不足,把房子租出去,實際上是為了補貼物業公司。”
據律師介紹,分攤率是指可以進行公攤的建筑面積在房屋總的套內建筑面積中所占的比例。按照規定,作為辦公用房的面積不能分攤,作為營利性的用房,也不應計入公用面積。所以,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不允許分攤,開發商的這種行為不合法。
除了公寓16層的面積外,一個六百多平方米的會所也讓業主們感到莫名其妙。業主們說,辦產權證的時候我們才得知公攤面積中包括這個會所,奇怪的是,地下一層和二層都是停車場,會所到底建在哪了?
今年9月11日,朝陽公證處的公證人員在嘉德公寓的地下一層和二層進行了公證:沒有看到會所。
對于這個只聞其聲,不見其形的會所,開發商又搬出了一番道理:“會所裝修要花六百多萬元,但物業管理費不漲,我就不做這個會所,目的是和業主治口氣。”
那么,這個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會所到底該不該列入公攤面積呢?律師說,即使開發商現在采取補救措施興建會所,也不能分攤到公用面積中。在設計文件中明確規定,平時作為停車之用,戰時作為專用車庫。按照1285號文件,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機動車庫,是不允許分攤的,會所也在這個范圍內。
隨著商品房買賣的增多,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產生的矛盾也在增加,其中比較突出的一點就是關于公攤面積如何確定,如何計算。今年9月29日,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公攤面積暫時規定》正式開始實施,文中明確列舉了不該進入公攤的面積。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程十春副處長介紹,不應記入公用建筑空間的,一是指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二是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三是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包括物業管理用房等。目前,購房合同中已把分攤的公用面積和部位列為正式條文。
在采訪中,業主們深有感觸,如果不是張先生具備專業測繪知識的話,他們很難發現房屋面積“縮水”。的確,對于廣大購房者來說,具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人畢竟是少數。目前已有了專業檢測和鑒定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的部門,想必成立一個為消費者提供測量住房面積服務的機構也為時不遠了。(胡婉妹 文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