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購買一套不到400平方米的商住樓,并且入住一年多以后,開發商突然向買房者提出增加公共分攤面積57.59平方米并加付房款的要求。買、售雙方為此發生糾紛。
1999年元月,南京市民李進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價格購買商住樓現房一套,房產開發商為江蘇通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商住樓位于堂子街41號的通宇大廈。買房合同上標明“該房屋建筑面積390.87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310.21平方米、共有公共分攤面積80.10平方米”。合同簽訂后,李先生依照約定付款并且實際入住。
令李進怎么也想不到的是,今年6月份,通宇公司突然發給李進一個通知,要求增加公共分攤面積57.59平方米,追加買房款17萬多元。通宇公司的理由是其原計量房屋面積的依據有誤,與房產局的計量結果差異太大。該公司認為,當兩個計量結果不同時,當然應該以房產局的結果為準。故購房者應該增加商住樓公共面積的分攤。接到通知的李進對開發商提出的要求不以為然。他認為自己購買的是現房而不是期房。在現房銷售中,在套內面積未增加的情況下,分攤公共面積增加量如此之大,讓買房者不可思議。他斷然拒絕了通宇公司的要求。
在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李進近日以房屋設施不全及面積欺詐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通宇公司返還購房本金、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據悉,該案已由建鄴區人民法院受理,并將于近日開庭審理。(李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