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華強劉欲曉) 為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推動信息披露監管的市場化進程,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擴大上市公司臨時公告事后審核試點企業。自即日起,110家上市公司的臨時公告將免予上交所的事前審核,實行事前登記、事后審核。
上交所在昨日召開的臨時公告事后審核試點工作座談會上通報了上述決定。會上,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劉慧敏強調,推行事后審核制度是交易所轉變監管理念,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重要舉措。對臨時公告由事前審核轉到事后審核,不僅是將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歸位給上市公司,而且有利于交易所集中資源用于加強對上市公司的一線監管。實行事后審核,交易所的監管力度將是加強而不是放松,上市公司的責任是加大而不是減輕,主要目的是藉此促進上市公司依法運作方面的自覺、自律、自立。
他透露,上交所將和各有關部門聯手建立協同、立體的信息披露監管體系,切實做好這項試點工作。
劉慧敏指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須嚴守三個原則,第一是真實披露,在事實上要完整準確,在主觀上不是誤導或欺詐,更不能操縱;第二是及時披露;第三是公平披露,對一人披露,就必須同時對所有人披露。交易所也將按這三條原則來進行事后審核,看上市公司是否真實披露、及時披露和公平披露,有無虛假、誤導、欺詐、內幕交易或操縱行為,然后依法嚴格進行處理。
約二十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及代表參加了座談會。與會者一致認為,在第一時間真實、及時、公平地披露有關信息,是作為公眾公司的上市公司不可推卸的責任;臨時公告的事后審核可以促使信息披露工作規范化,是對投資者負責、對企業負責的一種體現。與會者指出,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責任人,要做好臨時公告的事后審核工作,實際上是要加強董秘的權責,而且事后審核工作對董秘的素質、法律素養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家表示,將竭盡全力推進這項試點工作,同時,提高上市公司披露質量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通過加強法規建設、加大監管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社會監督等多管齊下,不斷提高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責任心和自覺性。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交易所落實事后審核的配套措施,上交所上市部正在加緊制定臨時公告的格式指引,同時將加大對試點公司臨時公告的事后審核力度,以保證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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