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記者 林堅) 為保證債轉股工作質量,加快工作進度,規范操作程序,強化管理,國家經貿委近日發出《關于債轉股企業規范操作和強化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實施債轉股是黨中央、國務院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和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實現國有企業扭虧脫困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經貿委、有關單位和實施債轉股企業要進一步統一認識,認真做好債轉股的各項工作。實施債轉股的企業,要集中力量重點做好轉換經營機制、減員增效、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
通知強調,有關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署的債轉股協議要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規定。協議和方案要規范合理,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確保企業整體扭虧;要以轉股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為目標,并兼顧轉股后各方股東的利益。尚未簽署協議的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要加強合作,盡快完成協議的簽署和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按規定程序上報。債轉股協議和方案經國務院批準后,簽約各方要嚴格按批復要求,修改和完善協議文本和方案,報國家經貿委備案,條件具備的要抓緊新公司的工商登記工作。確需進行資產評估的企業,要簡化程序,加快工作進度。
通知要求實施債轉股企業要加快實施債轉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改制后要實現政企分開。企業要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營運和監督的體制和機制,保證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到位,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要承擔國有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的責任。三是要轉換經營機制。
通知強調,要強化企業財務管理及審計工作。實施債轉股企業要嚴格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財務制度、行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各項會計核算規章制度,正確進行本企業會計核算,有效實施財務管理。要加強對現金流量的監督與控制,強化企業內部資金的預算管理,減少資金不合理占用,加速資金周轉,提高使用效率。實施債轉股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必須經財政部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一并提供給報表使用者和政府有關部門。
通知最后還強調,要加強對債轉股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實施債轉股企業每季度向所在地經貿委上報債轉股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工商登記、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情況、扭虧脫困情況、分離分流富余人員及剝離非經營性資產情況等。(上證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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