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鄭百文從輝煌一時到瀕臨破產過程的“新華視點”報道《假典型巨額虧空的背后——鄭百文跌落發出的警示》播發后,引起各界強烈反響,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紛紛就“鄭百文現象”發表看法,一些媒體開辟專欄,針對報道揭示的問題展開深入討論。
投資者的理性思考
上海市一位讀者說,“靠做假賬上市的企業決不只是鄭百文一家,鄭百文的敗露說明,靠弄虛作假可以蒙混一時,但出事是早晚的。”這位讀者指出,許多上市公司之所以敢明目張膽地搞“第一年盈利、第二年虧損、第三年垃圾”的制假行為,政企不分是一個重要原因。
北京一位讀者在電話中說:“在鄭百文事件中,中介機構的不負責任和嚴重失職,也是對投資者利益的損害,這將使人們對中介機構的信譽產生疑慮。”
審計署駐鄭州特派員辦事處審計處長鄭為民認為,鄭百文事件的形成與銀行的支持密不可分,建設銀行與鄭百文之間的承兌協議暴露了銀行管理上的不規范行為。他說,申請人和擔保人都是鄭百文自己,這種嚴重違背規定的行為決非偶然,應引起有關方面高度重視。
鄭百文的跌落,帶給投資者更多的是警示。一些鄭百文的股東在惋惜之余多了幾分理性。一位讀者說:“對各類企業的排名,什么十強、百強,要多留個心眼,多分析基本面,多學點經濟常識,研究一下企業究竟是靠什么讓業績在短時間內迅速增長了幾倍甚至幾十倍。
有專家認為,鄭百文現象的披露,將會加速上市公司優劣分化、個股行情強弱分化的進程,推動我國股市走向價值回歸的正常道路。
企業泡沫教訓深刻
中共河南省委咨詢組經濟組副組長、河南省經濟學會會長楊承訓說,鄭百文現象帶給我們一個新概念,就是不但要防止金融界的泡沫經濟,還要防止企業的泡沫現象。從亞細亞的崩潰,到鄭百文的跌落,都是人為制造的典型的企業泡沫現象,它用表面的繁榮給人一種虛假誤導,從而帶來投資行為的嚴重失真,最后坑國家、坑銀行、坑群眾。
楊承訓指出,鄭百文的教訓說明,改革一定要求真務實,不要一味地追求形式。現在不少地方說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際就是換個牌子,經營、管理等內部機制換湯不換藥。
河南財經學院經濟管理學教授史濮認為,鄭百文的悲劇不是單一因素造成的,除了企業自身的問題外,各項改革和約束機制不到位帶來的非法制化外部環境,是重要的客觀因素。“橘生淮南為桔,橘生淮北則為枳”,在一個非法制化的環境中,投機、不守法經營成為企業普遍看好的一種經濟、實惠的生存之路。“新華視點”的報道抓住了鄭百文“假”的要害,因為“假”帶給我們的教訓實在太多了,經濟發展到今天,假的東西還是大量存在,究其原因,就是有人需要它,“假”可以為他們帶來很多既得利益。不徹底根治假的東西,我們的經濟發展就沒有希望。他說,對地方黨委、政府而言,當務之急是要實事求是地面對和接受這個現實。一些地方現在一看自己樹起來的紅旗要倒就害怕,害怕面子上尷尬,害怕政績被打折扣,一味地保護,保殼保牌,什么都保,甚至不惜原則地幫助企業作掩護,這是企業泡沫賴以生存的溫床。
鄭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一位負責人指出,企業上了市到底靠誰來監管?按照規定,地方政府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均不得干預企業的經營管理,企業一切行為均由董事會自主決策,外部只有證券監督機構才能監管,而面對越來越龐大的上市企業群體,其監管明顯乏力,上市公司實際上處于一個監管上的真空。
法律界人士提出嚴肅查處巨額虧空背后的問題
上海證券報的一些法律專家說,應徹底查清鄭百文巨額虧空背后的一系列違法違紀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呂紅兵律師指出,按《刑法》和《證券法》有關規定,企業虛報盈利應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層虛假陳述、偽裝上市的責任。嚴義明律師則提出,公司發起人、董事和有關中介機構都應該承擔責任,不僅應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注冊會計師李德淵說,做利潤、欺騙公眾的上市公司并非鄭百文一家,若不嚴格依法追究,后患無窮。
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指出,鄭百文內部決策隨意、管理混亂造成惡果,這種嚴重不負責的行為和內部一些人中飽私囊、損公肥私的問題,應該盡快查處。
法律專家們還呼吁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宋一欣、宣偉華等專家建議,加快建立“中小股東集體訴訟登記制度”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使維護投資者權益落到實處。法律界人士強調,唯有有法必依、嚴格執法,才能真正保護投資者利益,營造一個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
上市公司豈能有生無死
北京、河南等地的一些經濟界專家提出,有關部門應以鄭百文的暴露為契機,盡快健全和完善我國股份制和證券、金融、資本市場,搞一次假典型的大普查,讓鄭百文這樣的假典型早日還其本來面目。
中國社科院財經研究所副主任王國剛認為,企業有生無死,在任何市場經濟國家都是不可想象的。要使上市公司真正實現機制轉換,切實從股東的利益出發考慮企業的發展,就必須盡快改變這種只進不出的狀況,必須有上市企業破產。
我國證券監督部門有關人士審慎表示,如果通過一些優惠政策的運用使鄭百文避免破產,會出現一種誤導,越是差的企業,越會受到照顧,從這個意義講,鄭百文的下市更能起到警示作用。
受中國信達公司授權委托處置鄭百文債務的北京中和應泰公司總經理金立佐認為,上市公司破產與否是一種市場行為,不應由政府或證券監督部門決定。如何妥善處理鄭百文問題,不僅關系一個上市公司的命運,更可以顯示監管部門遵循市場化原則的態度和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行動。他希望能在破產和傳統意義的資產重組之間為鄭百文找到一條切實可行的和解、重整之路,既要體現出股票投資的風險,又要最大限度地保護股東利益;既使債權人的資產盡可能回收,還要體現出各方利益的得失,有利于證券市場的完善。(謝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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