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記者 郎朗 牟敦國) 新華社《假典型巨額虧空的背后》一文引起各界人士巨大反響,連日來眾多讀者致電本報,在表達憤慨之情的同時,他們提出了更尖銳和實際的問題:投資者如何討回公道?昨日,本報“投資者維權志愿團”的法律界、會計界專家就這一問題向記者表達了強烈的呼聲:應嚴格追究鄭百文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投資者最為氣憤的是鄭百文的弄虛作假行為。對此,呂紅兵律師指出,鄭百文根本不具備上市資格,公司硬把虧損做成盈利,應該按《刑法》和《證券法》有關規定,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層虛假陳述、偽裝上市的責任。嚴義明律師明確指出,鄭百文的發起人、鄭百文的董事、有關中介機構都應該承擔責任,不僅應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而從業多年的注冊會計師李德淵先生更警告說,做利潤、欺騙公眾的上市公司并非鄭百文一家,若不嚴格依法追究,后患無窮。
公司治理的極度混亂,使鄭百文陷入了巨額虧損的深淵。呂紅兵律師指出,鄭百文內部決策隨意、管理混亂造成惡果,這種嚴重不負責的行為,應按《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管理層責任。他特別談到,鄭百文內部一些人中飽私囊、損公肥私,應該盡快查清,并按《刑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上市公司受罰已屢見不鮮,但投資者損失卻始終未能得到補償,面對鄭百文事件,法律專家們再次呼吁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宋一欣及宣偉華等律師認為,由于董事未盡責而導致鄭百文落到這步田地,應該考慮一下賠償責任的問題。專家們建議,必須加快建立“中小股東集體訴訟登記制度”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使維護投資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
鄭百文事件不僅直接導致投資者的損失,更傷害了人們對上市公司、對證券市場的信任。法律界人士強調,唯有有法必依、嚴格執法,才能真正保護投資者利益,營造一個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上證網訊)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