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劉士彤 首席記者解丹梅 實習生芮欣報道 從11月1日起,效益不好的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可劃轉為職工購買單位自管公有住房的購房款。這是記者上周五從沈陽市深化企業房改工作會議獲悉的。
據介紹,單位用拖欠工資(包括拖欠職工的集資款、喪葬費)轉為職工購買現住單位公有住房時,不足部分由職工用現金一次性補齊。單位按售房款總額20%建立住房維修基金,存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專戶;其余售房款按現行辦法存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專戶,按規定管理使用。
但新辦法強調,實施本辦法的單位,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征得職工本人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認定。待企業效益好轉后,要按拖欠工資轉為售房款的總額存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