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正在制訂,監管機關將對基金管理公司等提交運作方案進行評估,試點啟動指日可待;3個月設立募集期限;銷售凈額2億元;最低認購戶數達到100人;開放式基金方可成立。
本報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劉倩) 為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規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公開募集設立、運作及其相關活動,保護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日前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實施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據悉,監管機關正在制定《試點辦法》的各項實施細則,同時加緊進行技術準備。監管機關將與境外專家對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銀行提交的開放式基金運作方案進行研究評估,一俟時機成熟,即開始啟動試點。有關人士指出,由于開放式基金具有流動性好、透明度高、便于投資、市場選擇性強等特點,它的推出,將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證券市場,促進證券市場改善投資者結構、健康穩定的發展。
該《試點辦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訂而成,對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募集收購、贖回、信息披露、管理人和托管人職責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对圏c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設立,必須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設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計算。在設立募集期限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最低認購戶數達到100人,開放式基金方可成立。
《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成立初期,可以在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期限內只接受申購,不辦理贖回,但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对圏c辦法》允許基金管理人根據運營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允許開放式基金收取申購費,最高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還可以根據基金管理運作的實際需要,收取合理的贖回費,最高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開放式基金還可以選用可調整的申購、贖會費率。
根據規定,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商業銀行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關于具體的申購、贖回辦法,《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每周至少有一天應為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變更登記、基金之間轉換等業務申請,并于每個開放日的第二天公告開放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投資人申購基金單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基金管理人應當于收到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鸸芾砣藨斪越邮芑鹜顿Y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在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當巨額贖回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全文)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