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九日電:最近藥品連連降價引起公眾的關注。國家計委有關人士近日發表談話,稱降價現象還將繼續,并指出了當前藥品降價的四方面空間。
其一:生產、批發、零售企業讓利。現行規定藥品銷售利潤率,如化學藥品一類新藥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三十五,普通仿制藥品不超過百分之八;批發企業加價率(進銷差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二十,零售企業加價率(批零差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十五,以彌補流通成本并獲得經營利潤。
由于重復生產嚴重,出于競爭的需要,大部分企業降價讓利,無利銷售甚至虧本銷售。一九九九年中國制藥工業年平均利潤率在百分之四至七,虧損面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中國醫藥商業平均利潤率在百分之零點二八至百分之零點六十三,虧損面在百分之三十五左右。
其二,生產成本不實,價格虛高。由于以高額折扣為主要推銷手段的藥品購銷機制的存在,價格越高、折扣越大,藥品越好銷售,由此產生了虛高定價的藥品定價機制。生產經營企業為推銷藥品,虛列成本、虛高定格,價格折扣空間大。部分政府定價藥品,特別是新藥,隨著生產廠家的增多,社會平均成本下降,但仍按原研創廠家的生產成本定價,也必然會出現市場實際價格與政府定價的差別,如干擾素、泛昔洛韋等藥品。
與此同時,對市場已嚴重供過于求的藥品,仍按社會平均成本定價,與市場實際價格也會出現偏差。此外,部分地區還存在地方保護傾向,對本地一些產品成本審核不嚴,由此也產生了部分藥品價格虛高。
其三,生產經營條件不同導致的成本差異。藥品的特殊性要求其從生產到流通都必須有嚴格的質量保證。實行藥品生產質量規范標準(簡稱GMP)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也是中國藥品生產的必備條件。據了解,一條生產線GMP改造需投入人民幣約二千萬元,全廠GMP改造需投入五千至六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同種藥品,GMP與非GMP企業的生產成本存在較大差異,對于GMP企業來說,非GMP企業以及大量存在的無環保、無質保的小企業有較大的降價空間。
同樣,批發、零售企業由于對藥品質量保證條件不同(包括庫房面積、通風、溫度、濕度等等),經營成本也不相同,對于達到流通企業質量規范標準(簡稱GSP)的企業來說,非GSP企業也有較大的降低空間。
其四,非法生產經營的低成本。生產銷售假冒品牌產品,無需對產品研制以及市場開發的投入,通過對知識產權和商標權的侵權行為,獲得暴利。據調查,假冒藥品的生產經營成本一般僅相當于正當生產經營成本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在市場中占有絕對價格優勢。劣質藥品一般通過低限投料、減少裝量等手段降低成本,獲取利潤,在價格競爭中也占有明顯優勢。
藥品非法在集貿市場不規范經營,偷稅漏稅、銷售走私藥品等,也為經營者提供了一定的降價空間。在醫療機構藥品招標采購中,部分藥品生產和批發企業,為維持其在醫療機構的市場份額,競相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投標。相當部分生產經營企業以原價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中標,個別企業甚至以原價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價格投標,低價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