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發文要求各地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行為
晨報訊(記者李雯) 記者昨天獲悉,針對近來個別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方面出現偏差現象,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行為,確保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通知說,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將是今后的重點工作,各地要根據當地房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在整個住房建設中的比重,更好地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經濟適用住房的低價位也是建設部一再重申的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落實經濟適用住房各項政策,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低價位。各地要把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土地劃撥、稅費減免、成本及利潤控制等政策落實到位,使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與當地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相適應,進而調動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積極性。通知還對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行為也做了規范,并指出要確保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通知指出,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不能等同市場價的商品住房,實行完全放開的市場政策。各地要盡快制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購買對象條件、購買程序以及價格確定辦法,并制訂監督查處辦法和上市交易辦法等。一些地方在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時,由于市場調研不夠充分,致使供需失衡,或者經濟適用住房供不應求、排隊認購,或者供過于求、造成空置。因此通知要求各地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總量控制,做好長遠規劃和項目準備,提高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