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由國家經貿委制定的《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國家經貿委副主任蔣黔貴在日前為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這是我國改革開放20年來國家出臺的第一個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文件。它對于我國城鄉各類中小企業的發展必將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文件規定,要簡化中小企業設立審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有關部門不得在企業進行登記注冊前設置前置審批條件;堅持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與扶持中小企業并舉的方針;加大對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可在規定權限內給予財政、稅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鼓勵和吸引國內各類投資者以及外商到中西部地區投資創辦中小企業。
文件鼓勵社會各類投資者以技術等生產要素投資創辦中小企業,其作價金額可占注冊資本的35%。已改制的國有、集體中小企業,可將企業凈資產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作為股份,獎勵有特殊貢獻者。文件還在加大財稅政策的扶持力度、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據了解,目前我國工商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占全部注冊企業總數的99%,其中國有中小企業的戶數占全部中小企業的14.8%。中小企業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近年來出口總額的60%是由中小企業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