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電 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根據該《意見》規定,中國近千萬家中小企業將同國企一道共享“國民待遇”。
按照這個《意見》,凡屬科技型、就業型、資源綜合利用型、農副產品加工型、出口創匯型、社區服務型中小企業將成為國家鼓勵和扶持的重點。中小企業設立審批程序將予以簡化,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者外,有關部門不得在企業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前設置前置審批條件。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應采取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等必要措施,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予以有效扶持。鼓勵社會各類投資者以技術等生產要素入股或創辦中小企業。各級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資金投入,重點用于中小企業的創業資助和信用擔保、科技成果產業轉化、技術改造項目貼息等方面。
鼓勵和支持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鄉合作金融機構等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鼓勵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鼓勵政策性銀行在現有業務范圍內支持用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前景、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中小企業的發展。繼續擴大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在條件成熟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選擇有條件的中心城市進行企業法人間的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的試點。
《意見》還強調,要積極改善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各級政府要依法認真清理各種不利于非公有經濟發展的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有利于各類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另外,中小企業特別是出口高新技術產品的中小企業可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并鼓勵外商獨資或參股創辦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