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在舉行的第五期上市公司董事培訓班上發表的談話稱,內地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將會放寬。
目前,三年盈利是內地股票的發行條件之一,現在已放寬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要求,而其他類型企業如何,還要看今後《公司法》修改的情況。這位負責人對此強調,不要求三年盈利不一定是降低了對企業質量的要求,真正的要求應是來自市場。但是不要求三年盈利并不意味誰都可以發股票,企業沒有很強的競爭力,發不出去股票。
同時,這位負責人表示,增發新股的限制趨於寬松,從長遠來看,如果增發機制的約束力足夠,增發范圍的限制會取消,任何公司,只要有好的前景,能吸引投資者,都可以增發股票。具體而言,資產重組達原來總資產70%以上的,將看作一個新公司,其經營業績可以按注入資產和馀下資產合并以後作為考核對象。換句話說,有些公司可能出現過重大虧損,但以注入的優質資產來計算,仍然符合三年盈利要求。但為了防止某些玩“空手道”、騙了錢就跑的假重組,有很多約束性規定,比如重組後一年以上才能增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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