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又出新詞了。陪伴了中國股市投資者30多年的投資者的稱呼,要被“金融消費者”取代了。
股市又出新詞了。陪伴了中國股市投資者30多年的投資者的稱呼,要被“金融消費者”取代了。6月28日,證監(jiān)會等三部門發(fā)文,標題就是“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安排的公告”,原本的投資者權益保護變成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所謂金融消費者,指的是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chǎn)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公民個人或單位。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tǒng)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chǎn)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chǎn)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于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而股市里的投資者就是第二類人,所以被納入到了金融消費者的范疇。
為什么要將股市投資者稱為金融消費者?有一種觀點認為,這是為了更好地對投資者進行保護。畢竟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所以更需要重視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實際上,《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賦予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chǎn)安全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八項基本權利。所以當投資者稱為金融消費者的時候,似乎可以享受到這八項基本權利。
但這種“保護”的理解似乎并不成立。一是改一個稱呼就能更好地保護投資者了,這個說法未免過于天真幼稚。當投資者被稱為投資者的時候,投資者得不到保護,將投資者稱為金融消費者,就可以得到保護了,會有人相信這種“奇事”嗎?畢竟保護不保護,在于管理層有沒有相關的保護措施出臺,如果沒有相關的保護措施,就算是把投資者稱為上帝也是一樣得不到保護的。
二是金融消費者的八項基本權利是《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賦予的,這個保護管理辦法針對的是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而并不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畢竟證券業(yè)與銀行業(yè)、保險業(yè)還是有著很大的區(qū)別的,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不能簡單地贊同于銀行、保險的消費者。
三是在重視投資者保護的市場里,即便不改變投資者的稱呼,投資者的權益一樣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護。比如,在美國股市,雖然也有金融消費者的概念,但投資者在更多情況下還是被稱為是投資者。而美國股市對投資者的保護是非常到位的,其投資者利益在受到侵犯的情況下,通常都可以得到賠償。而違法違規(guī)者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所以,投資者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護,與投資者要不要改變稱呼,被稱為“金融消費者”無關。
其實,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是不應該稱為“金融消費者”的。畢竟投資與消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就投資活動來說,是需要追求回報的,投資不僅需要保住本金,而且還需要有獲利。雖然在實際投資的過程中,有的投資者將自己的本金也輸?shù)袅耍@是投資失敗的表現(xiàn),并不是投資者的本意與初衷。而消費則是一個花錢的行為,用錢購買產(chǎn)品或購買服務,只需要花出的錢與購買的服務或產(chǎn)品匹配就行。所以消費本身是不需要考慮獲利因素的,需要考慮的是值不值得。因此,投資與消費是不能等同起來的,投資者不等于是消費者。
當然,放眼A股市場,投資者大都變成了“金融消費者”這是一個客觀事實。因為投資者進入A股市場之后,基本上都是沒有投資回報的,而且很多投資者的本金也都是要虧損掉的,用消費的觀點來說,投資者的本金最終也是要被消費掉的。如此一來,A股市場的投資者名副其實地變成了“金融消費者”。
但盡管如此,還是別把A股市場的投資者稱為“金融消費者”。因為投資者對于管理者來說,是一種監(jiān)督與警示,畢竟投資者是有獲利要求的,管理層也有責任與義務讓投資者賺到錢,如果投資者整體賺不到錢,這就是管理層沒有建設好市場的表現(xiàn),是管理層的一種瀆職。相反,投資者被稱為是“金融消費者”,那么消費者的資金被消費掉就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如此一來,管理層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虧損了。所以為了給投資者以希望,給A股市場以希望,還是別把“金融消費者”的稱呼扣在股市投資者的頭上。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jīng)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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