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專欄作家 曹中銘
基金降費,也將倒逼基金公司提升創新水平,提升研發與投資決策能力。基金行業的一大短板即為創新力不足,產品同質化嚴重。在降費后,在這方面或將有所變化。
據媒體報道,江蘇X上市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某(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與操盤方吳某(乙方)簽署合作協議,約定甲方出資2億元,由乙方拉升該公司股價,疑似助該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現任總經理盧某高位減持公司股份。消息一出,深交所的關注函隨之而至。個人以為,對于該案例,市場需要真相。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該公司針對媒體報道事項,核查并說明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盧某,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某是否與相關人員簽署上述協議,上述協議內容是否屬實,上述人員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間是否存在參加或者實施操縱公司操縱股價的行為。
據曝光的協議約定,甲方將持有的3,383.83萬股X公司股票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給乙方,乙方確保減持均價不低于15.5元/股,超過均價部分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而2016年11月16日晚間,X公司披露了《關于實際控制人擬減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顯示,實控人擬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秀強股份3,383.83萬股。公告中實控人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也與協議內容涉及的數量完全一樣。顯然,這不可能是偶然的“巧合”。
在X公司披露實控人減持公告前,即2016年11月15日、16日,該公司股價出現明顯異動。其中,15日股價以漲停報收,16日再漲6.37%,且這兩個交易日股價最大漲幅達22.28%。此后的2017年1月14日、2月28日,秀強股份先后發布了2016年度凈利潤大幅上漲的業績預告與業績快報。3月13日晚間,X公司披露的公告顯示,實控人合計減持公司股份2988.79萬股,套現超過4億元。
X公司的案例有幾個方面需要厘清。其一,甲方出資是否到位。協議約定甲方出資2億元,明顯是用于拉升股價之用,且2億元不是個小數目。其二,如果資金到位后,乙方是否用該資金拉升了股價。在上市公司發布實控人減持提示性公告后,X公司股價出現明顯的異動。背后沒有資金的介入,顯然是不可能發生的。其三,X公司是否存在配合股價炒作的問題。對于上市公司的業績狀況,作為董事長的實控人,顯然是非常清楚的。上市公司是否通過發布業績預告與業績快報的方式,配合乙方炒作股價,顯然需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其四,實控人是否通過乙方炒作與發布利好消息減持了股份。其五,作為其時上市公司的董秘,本人或拿不出高達2億元的資金,那么,2億元的資金來自何方需要調查清楚。如果是由上市公司提供,則上市公司涉嫌違規。其六,其時的董秘與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的實控人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這一點非常重要,個中或不排除董事長授意董秘為之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控人大幅減持后,X公司股價持續低迷,且在時間跨度上超過兩年半,那些在高位買入后又在低位割肉投資者的損失是不言而喻的。
現實案例中,不乏上市公司通過發布利好消息助力重要股東減持的現象,其目的是為了重要股東實現利益最大化。但像X公司這樣,實控人實現高位減持套現的,其實并不多見。目前重要的是查清真相到底是什么,而絕對不能在監管部門下發關注函后,由上市公司發布回復了事。個人以為,針對X公司的情況,有必要開展實地調查。且針對上述需要厘清的幾大問題,一個一個查清楚,并公布調查結果。如果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定要嚴懲不貸。如果調查確診沒有任何問題,也可還上市公司等各方一個清白。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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