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曹中銘
歷經改革后,上市公司退市已步入常態化,但這顯然還遠遠不夠。個人以為,在強化日常監管,防止相關上市公司通過不同方式規避退市的同時,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亦非常有必要。在實現上市公司退市常態化的背景下,提高退市率應為今后的重點改革方向。
日前,深交所副總經理李鳴鐘在某論壇致辭時表示,要暢通出口關,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等惡意規避退市行為。通過實施財務造假規避退市并非什么新聞,此前已有多個案例。個人以為,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無論通過什么“捷徑”來保殼,都要堅決說“不”。
據統計,步入9月份以來,已有數十家披“星”戴“帽”公司收到滬深交易所半年報問詢函,業務模式、經銷模式、在手訂單,以及營收增長合理性成為問詢的重點。在這些問詢函如雪片般飛向市場的背后,是相關上市公司“保殼”大戰的提前打響。
此前,滬深股市頻現上市公司年底突擊保殼的現象。轉讓股權、甩賣資產、免除債務、財政補貼、政府獎勵等,都曾成為上市公司保殼的拿手好戲。這些保殼方式往往都劍指凈利潤指標,只要上市公司某些年份實現的凈利潤為正,那么就不會存在退市的風險,即使營收金額較低亦是如此。
正是由于退市制度存在短板,雖然歷經多次改革,滬深股市仍然存在眾多的或業績長期虧損,或財務狀況嚴重不良,或為“僵尸”公司的股市“不死鳥”,以及眾多“空殼”公司。比如像兩面針從2013年至2019年連續7年主營業務虧損,但該公司頻頻通過甩賣資產等多種方式實現凈利潤為正,也因之規避了退市的風險。
2020年12月份監管部門再次對退市制度進行改革,并推出退市新規。退市新規新增了“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扣非前后凈利潤為負”的組合考核指標,2021年11月滬深交易所又發布了《營業收入扣除指南》,主要劍指股市“不死鳥”與“空殼”公司。該指標所產生的效果堪稱立竿見影。以近些年退市公司數量為例。2019年退市公司數量為11家,也是自2010年以來首次突破10家;2020年退市公司數量為16家;2021年突破20家大關達23家,2022年則突破50家大關。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退市公司中,觸及“營收+凈利潤”條款的比比皆是。
某些股市“不死鳥”或空殼公司要想不被強制退市,在無法實現扣非凈利潤為正的情形下,只能在營收上做文章,事實也是如此。前不久退市廈華狀告上交所,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在于營收的確認上。盡管年報顯示退市廈華扣非凈利潤為負,但實現營收1.524億元,然而上交所根據《營業收入扣除指南》認定其營收為0元,并依法作出廈華電子退市的決定。
此次滬深交易所下發問詢函,對相關上市公司營收增長合理性進行問詢,可以說是“打蛇打到了七寸”,從側面也說明相關上市公司的保殼大戰已悄悄提前上演。
從披露的案例來看,上市公司增收方式多種多樣。有突擊增收的;有簽訂合同時預收貨款的;有營收下滑但凈利潤大幅增長的;等等等等,不一而足。總體而言,通過五花八門的操作,意圖利用營收來避免退市的風險。
無論是年報還是半年報,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都應滿足“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要求,這亦是一家上市公司應履行的基本義務。多家上市公司為規避退市在營收上做文章,個中或涉嫌虛假陳述的問題。比如提前確認營業收入,將導致上市公司年報或半年報數據失真,并會對投資者形成誤導。
事實上,某些上市公司欲通過“操縱”營收數據來保殼,注定是徒勞的。比如曾希望通過突擊創收來“保殼”的*ST晨鑫、*ST羅頓、*ST昌魚、*ST綠景等多家公司,最終沒有逃脫退市的命運。對于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而言,提升治理水平,規范“三會”運作,拓展業務領域,提升競爭能力與抗市場風險能力,或才是避免退市的有效手段。
對于滬深市場而言,歷經改革后,上市公司退市已步入常態化,但這顯然還遠遠不夠。個人以為,在強化日常監管,防止相關上市公司通過不同方式規避退市的同時,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亦非常有必要。在實現上市公司退市常態化的背景下,提高退市率應為今后的重點改革方向。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陳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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