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曹中銘
對于滬市主板與深市中小板而言,即使是實行注冊制,企業上市標準同樣不能降低,甚至于應該像港股學習,提高盈利門檻,以將那些意圖借助于上市后賣殼,或者通過上市圈錢的企業擋在市場的大門之外。
日前,港交所刊發了有關赴港上市主板公司盈利規定的咨詢文件。此次咨詢期2個月。這也是2018年港交所就主板上市公司最低市值由1億港元調高至5億港元后,再一次計劃提高赴港上市門檻。個人以為,此次港交所欲提高主板公司上市標準,對于A股市場有多方面的啟示。
根據咨詢文件,港交所共提出兩個方案。方案一:將盈利規定按市值規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調高150%。即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實現凈利潤不低于 5000 萬港元,且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不低于 7500 萬港元。方案二,按恒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約增幅調高200%。即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實現凈利潤不低于 6000 萬港元,且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不低于 9000 萬港元。
除了盈利要求外,此前港交所對于赴港上市企業還設置了另外兩個方面的標準,涉及營收、預計市值、現金流等財務指標,三者滿足其中之一的標準即可。港交所此次劍指盈利標準,個中也并非沒有原因。
一方面,港交所調高主板盈利規定的建議將加強主板上市與創業板上市的區別,為上市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選擇及指引。另一方面,港股主板市場中,頻頻出現一些低市值發行人為了上市而上市,導致上市后股價大跌后賣殼為生。這也造成港股市場一度賣殼成風,主板殼價一度飆升至7億-8億港元的現象,對于港股市場的聲譽、發展等都產生了嚴重的影響。而更甚的是,有些公司上市時故意拉高估值,在IPO中以回傭方式使投資者進行認購,而實際估值并不真實。估值虛高所產生的危害,無論是對于投資者,還是對于市場都是不言而喻的。
相對于A股市場,港股市場的監管更加嚴厲,市場化程度也更高,而且,港股早已實行了IPO注冊制。此前,國內眾多企業紛紛赴港上市,既有A股市場制度建設存在短板,上市制度包容性不足的原因,客觀上也與港股市場上市門檻相對較低有關。但一些低市值公司,盈利能力不足的企業大量涌入港股市場,也產生了多方面的問題。
事實上,港股的某些現象在A股市場上也出現過。比如近些年來上市兩三年就賣殼現象在市場上就出現過多起,像和科達、振靜股份等上市公司都曾欲賣殼,分別距離其上市時間不到三年、兩年。上市不久就賣殼,對企業而言,上市到底有什么意義呢?
目前注冊制在科創板試點已有一年半時間,在創業板試點已近半年??梢哉f,兩個板塊的試點進展都較為順利。而無論是科創板還是創業板,其上市條件都更具包容性,只要符合板塊定位與上市條件,像虧損企業、同股不同權企業、紅籌企業等都可在相關板塊上市。更具包容性的上市制度,實際上也降低了上市的門檻,像虧損企業上市即是如此。
隨著注冊制在科創板與創業板試點進展順利,最終在整個A股市場全面鋪開將是可期的。那么,滬市主板與深市中小板在實行注冊制后,是否也會實行更加包容的上市制度,無疑將會是市場關注的一大焦點。
個人以為,此次港股市場提高上市標準,對于A股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科創板與創業板雖然實行更加包容的上市制度,但對于企業質量的標準方面卻不能降低,選擇優質、有前途的企業掛牌,才是應有之義。而對于滬市主板與深市中小板而言,即使是實行注冊制,企業上市標準同樣不能降低,甚至于應該像港股學習,提高盈利門檻,以將那些意圖借助于上市后賣殼,或者通過上市圈錢的企業擋在市場的大門之外。這既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需要,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根本訴求。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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