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皮海洲
在這個問題沒有弄清的情況下,創業板發審機構就受理木瓜移動的IPO申請,這樣做是否合適呢?所以在前次IPO發審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沒有清算之前,下次的IPO發審機構不宜對相關公司進行IPO審核。
東方不亮西方亮,隨著創業板注冊制的施行,這句話完全可以用到一些IPO企業的身上了。比如,木瓜移動在科創板折戟后又改為沖刺創業板IPO了。
這件事情其實是挺正常的。畢竟科創板與創業板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板塊,而且兩個板塊又有各自相對獨立的發審機構,在科創板折戟后再到創業板來試試運氣,這沒有什么不可以的。所以,對于木瓜移動科創板折戟后沖刺創業板這件事情,其實市場并沒有給予過多的關注。畢竟木瓜移動沖刺創業板的申請是7月28日被深交所受理的,距今已有2個月的時間了。
近日,木瓜移動改道創業板IPO一事之所以引起市場的關注,是因為木瓜移動在前次IPO時存有誤導性陳述之嫌的事情被媒體挖掘了出來。對照木瓜移動沖刺科創板與創業板的兩份招股書,媒體發現木瓜移動在公司定位上有誤導市場的嫌疑。
木瓜移動向科創板遞交的舊版招股書顯示,“發行人是一家依靠自主研發技術進行大數據處理分析的公司,主要利用全球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處理分析技術為國內企業提供海外營銷服務,具體包括搜索展示類服務和效果類服務。”由此不難看出,木瓜移動儼然將自己定位為一家大數據處理分析公司。但從商業模式角度分析,公司是一家互聯網營銷公司。
而木瓜移動將自己定位為“大數據處理分析公司”的定位在沖擊科創板時實際上就遭到上交所的問詢。上交所要求木瓜移動補充披露行業定位為大數據行業的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誤導性陳述,并要求保薦機構就發行人定位準確性發表明確核查意見。雖然木瓜移動及其保薦人進行了回復,但并不能消除質疑。
總結前次教訓,這次沖刺創業板IPO,木瓜移動對自己的定位進行了修改。在向創業板遞交的新版招股書中,公司刪除了“大數據處理公司”的定位,稱“主營業務是為中國企業提供互聯網海外營銷服務”,定位變得準確、清晰。只是如此一來,那舊版招股書中關于公司“大數據行業”的定位是否構成了“誤導性陳述”呢?這個問題顯然是滬深交易所乃至證監會需要予以重視的一個問題。
由于A股市場劃分出了幾個相對獨立的“小市場”,而且這些“小市場”的IPO又有相對獨立的發審機構,因此企業在尋求IPO時,改道IPO是可以接受的,包括在科創板折戟后轉道創業板也是允許的。但企業在改道IPO時,必須對前次IPO審核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清算,不能將前次IPO審核中出現的問題帶到下次IPO中來。如木瓜移動沖擊創業板IPO,那么對于前次IPO涉嫌“誤導性陳述”的事情,有必要給市場一個交待,如果影響到本次IPO,則其沖刺創業板IPO事宜就必須推遲。
這種清算前次IPO發審所暴露問題的做法對于下次的IPO來說顯然是很有必要的。首先,它是對前次IPO發審機構與發審結果的一種尊重,這也是對IPO公司質量負責的表現。畢竟對于股市來說,IPO發審機構是有一定的權威性的,他們的意見需要得到市場的尊重,更需要得到同行的尊重。更何況他們的意見涉及到對IPO公司的質量把關問題,因此,前次IPO發審機構的意見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視,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公司IPO可以改道,但暴露出來的問題不能帶走。
其次,對前次IPO發審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清算,也是對投資者的一種尊重。以木瓜移動為例,明明前次IPO發審中存有“誤導性陳述”的嫌疑,而且投資者也都已眾所周知,但木瓜移動卻對此視而不見,根本就沒有把投資者的感受放在眼里,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絲毫沒有尊重投資者之意。因此,基于對投資者的尊重,前次IPO發審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需要得到清算。
此外,對前次IPO發審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清算,也是對下次IPO發審負責、對IPO公司質量負責的表現。以木瓜移動為例,如果“誤導性陳述”真的成立,那么根據《證券法》,木瓜移動就必然要受到處罰。而在這個問題沒有弄清的情況下,創業板發審機構就受理木瓜移動的IPO申請,這樣做是否合適呢?所以在前次IPO發審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沒有清算之前,下次的IPO發審機構不宜對相關公司進行IPO審核。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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