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皮海洲
目前僅靠投資者的個人訴訟根本解決不了賠償投資者的問題,既然新《證券法》已經推出了代表人訴訟制度,就應該盡快地將這項制度落到實處,以期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讓更多的投資者在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可以得到賠償。
據有關媒體5月26日報道,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康美藥業60萬元罰單一事作出回應,表示:“行政處罰不會是本案終點,證監會將繼續配合司法機關對康美藥業案進行查處,相關人員將受到刑事追責。”該負責人稱,民事追責機制亦將發揮作用,將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刑事追責、民事賠償體系,切實提升市場違法成本。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之所以作出上述回應,顯然與康美藥業受行政處罰一事的市場反應有關。根據證監會調查核實,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營業利潤41.01億元,累計多計利息收入5.1億元。同期,康美藥業還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8億元。
基于康美藥業財務造假的事實,中國證監會于今年5月14日公布了對康美藥業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采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證監會的這一處罰決定在市場上掀起波瀾。畢竟最近一個時期,國務院金融委工作會議接連強調要“堅決打擊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提出“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證監會也一再表示,要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包括在5月15日投資者保護日上,易會滿主席也表示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要“零容忍”。但最終在康美藥業財務造假問題上,證監會給出的只是60萬元的處罰,這難免讓投資者有一種“撓癢癢”的感覺。
尤其是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對瑞幸咖啡的處罰,更是與康美藥業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今年4月2日,瑞幸咖啡自曝公司于2019年二季度至四季度期間虛增了22億元人民幣交易額。為此,5月15日,納斯達克方面就給該公司發來了通知,決定將瑞幸咖啡從納斯達克股市摘牌。造假22億元的瑞幸咖啡被勒令摘牌,而造假高達1224億元的康美藥業在A股市場只是被罰款60萬元,這樣的結果確實讓投資者難以接受,也與“零容忍”的提法相距甚遠。
正是基于A股市場投資者的這種反應,所以這就有了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此事的回應,表明6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不是康美藥業造假事件的終點,從程序上看,還有刑事追責與民事追責。
從證監會的回應來看,面對康美藥業,證監會的處境其實是很尷尬的。對于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事件,證監會的定性是非常嚴厲的,被認定為是“康美藥業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而且包括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內,也一再表示對財務造假要重拳出擊,要“零容忍”。但最后只是給了康美藥業一個60萬元罰款的處罰,這樣的處罰與“影響極為惡劣”的定性,與“零容忍”的表態顯然是不相符的。
當然,康美藥業造假事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根據目前的《刑法》,財務造假的刑期不超過5年,甚至是在3年以下,這對財務造假者顯然是沒有震懾力的。而在民事追責方面,由于沒有集體訴訟,代表人訴訟的細則也還沒有出臺,因此,投資者最終能夠得到的賠償其實是非常有限的。
其實,就對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事件的處罰來說,目前最重要的在于兩點。一是讓康美藥業退市,這是A股市場必須堅守的底線。如果讓一個造假過千億的企業繼續呆在A股市場,重拳打擊財務造假,對財務造假“零容忍”也就無從談起。二是盡快啟動代表人訴訟制度,盡可能多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目前僅靠投資者的個人訴訟根本解決不了賠償投資者的問題,既然新《證券法》已經推出了代表人訴訟制度,就應該盡快地將這項制度落到實處,以期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讓更多的投資者在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可以得到賠償。這也是對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事件最好的懲處。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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