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新浪理財大學,聽投行大師兄程郡《5小時看懂公司財報》,帶你探索公司背后的秘密,看清大公司財報里的貓膩與機會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皮海洲
通過索賠,讓上市公司少則賠個幾千萬,多則賠個上億甚至更多,這對于上市公司是一個嚴厲的打擊。由于新《證券法》已引入了代表人訴訟制度,因此,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管理層需要做好代表人訴訟制度的落實工作,并為代表人訴訟制度的正式實行創造條件。
針對金融委工作會議兩次提出的“堅決打擊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的決定安排,4月24日,證監會明確表示,將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凈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基于瑞幸咖啡財務造假所帶來的惡劣影響,以至美國證交會主席杰伊?克萊頓4月23日公開發布言論稱,因為信息披露的問題,他提醒投資者近期在調整倉位時,不要將資金投入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而在此之前,杰伊?克萊頓還與其他幾位美國官員聯合發文稱,“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新興市場中,與美國本土公司相比,信息披露不完整或存在誤導性的風險要大的多;而且在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獲得追索權的機會也要小的多。”正是基于這樣的市場背景,金融委以及證監會作出決定,“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 將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行為,這是很有必要的。
就對欺詐發行的打擊來說,重拳打擊的法制基礎基本上已經完備,只要嚴格執法,重拳打擊欺詐發行并不難做到。但如何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卻是讓市場困惑的一件事情。雖然證監會表示,2019年以來,已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移送財務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但從這些案件的查處上,并沒有真正體現出“重拳打擊”的特征。這些公司沒有一家因為財務造假而被強制退市了。也沒有公司被處以巨額罰款,同時更沒有讓有關責任人把牢底坐穿,所以之前對財務造假案的查處基本上都談不上“重拳打擊”。
那么,該如何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呢?在這個問題上,有必要采取“組合拳”,全方位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
首先在處罰上盡可能按新《證券法》的上限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作出“頂格處罰”。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五百萬元或一千萬元的頂格處罰較之于原來的60萬元上限顯然還是加重了許多。
其次是讓財務造假公司退市。這是目前市場的一大軟肋。雖然之前管理層推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但該制度總體上并不太完善,以至財務造假公司退市形同虛設。如根據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股票將被終止上市。這里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際上變成了財務指標不達標的退市。因此,有必要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讓重大財務造假公司跟欺詐發行公司一樣直接退市。
其三是追究刑責。目前《刑法》在這方面也是手軟。比如,目前“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期在3年以下。這對于上市公司來說缺少足夠的震懾力。但盡管如此,對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追究刑責總比不追究刑責好。當然,在這個問題上,還是希望《刑法》能盡快修改,加大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此外,就是索賠,這一點至關重要。目前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打擊,不論是處罰,還是退市,或者追究刑責,實際上都很難達到“重拳打擊”的效果。但投資者索賠卻是例外。通過索賠,讓上市公司少則賠個幾千萬,多則賠個上億甚至更多,這對于上市公司是一個嚴厲的打擊。由于新《證券法》已引入了代表人訴訟制度,因此,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管理層需要做好代表人訴訟制度的落實工作,并為代表人訴訟制度的正式實行創造條件。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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